洪雅縣縣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全縣縣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和促進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根據有關財政法規和制度,結合我縣文化事業工作實際,...
該《辦法》於2012年4月28日由財政部以財文資〔2012〕4號印發。《辦法》分總則、支持方向與方式、重大項目、一般項目、資金使用、監督管理、附則7章3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
為規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進一步提升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河北省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共分為五章,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資金使用範圍、方式和條件,第三章項目申報和審批程式,第四章項目執行,第五章附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北省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提高...
東城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有關精神,深入實施“文化強區”戰略,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統籌推動我區文化創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北京市市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管理,進一步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健全財政產業發展支持體系,推動以財政直接投入向間接扶持轉變,充分發揮引導資金的導向和槓桿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京辦發200630號)、《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財文20062731號)等有關檔案規定,從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際出發而設立的,專門針對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進行扶持專項資金。
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三府〔2012〕235號)有關規定,結合文化產業發展最新政策精神,現就2015年度三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條為了加快建設文化強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市本級文化產業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管理,切實發揮引導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文資〔2012...
寶雞市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提升文化軟實力、產業競爭力和文化產業占GDP比重,根據中共寶雞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寶雞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寶辦發〔2018〕14號)和市...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文化產業領域資金使用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促進我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山東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辦〔2017〕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