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22年9月16日,浙江省財政廳、中共浙江省委宣傳部印發《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2年9月16日
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新時代文化浙江工程,打造新時代文化高地,彰顯“詩畫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財政設立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範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一、專項資金管理原則
(一)突出重點。圍繞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聚焦重點工作任務。
(二)強化引導。充分發揮引導撬動激勵作用,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文化產業,促進產業創新和發展,形成政府與市場聯動推進、省與地方聯動支持的機制。
(三)注重績效。樹立績效理念,強化績效管理,加強年度、終期績效評價。省委宣傳部會同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三年實施總體情況開展績效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對專項資金及相關支持政策予以保留、調整或取消。
(四)典型示範。通過引領扶持,打造一批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標桿和品牌,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二、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一)競爭主體。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全省範圍內文化產業發展引領性的縣(市、區)。
專項資金通過競爭性遴選,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聯合組織,擇優選擇20個縣(市、區)予以支持。其中,對山區26縣擇優選擇不少於3個縣予以支持。
(二)分配方式。主要採用“區域任務+項目清單”的方式進行遴選。各縣(市、區)根據地方出台的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由宣傳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制訂《縣(市、區)文化產業發展三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三年實施方案”),三年實施方案要求闡述屬地文化產業現狀基礎,明確文化產業發展目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保障體系。
各縣(市、區)應當因地制宜謀劃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填報項目清單,並逐個編制重點項目申報書(詳見附屬檔案1—4)。重點項目須已經啟動實施且尚未完成。
各地要強化項目儲備,提交不多於4個符合專項資金扶持方向的重點項目參與競爭。重點項目分為產業引領類和政策保障類,產業引領類項目指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中,能夠在最佳化結構布局、加快轉型升級、提高質量效益等方面具有較強帶動作用,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較好發展前景的項目。政策保障類項目指地方黨委、政府以及宣傳等部門牽頭制定出台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政策,專項政策應當聚焦特色、突出重點、注重效益。
(三)使用方向。專項資金支持經競爭性評審論證後入圍“項目清單”的項目,資金每年度原則上對每個縣(市、區)集中扶持1—2個清單項目。重點支持納入國家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行業,著力推動以下產業集聚發展:
1.數字文化產業,大力培育發展媒體融合、視頻點播、數字文娛、數字音樂、網路文學、網路視聽、數字影像、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等數字文化產業新業態;
2.影視文化產業,深化影視業綜合改革,加強影視工業化生產體系建設,打造一批影視新興產業發展基地,推進影視創作、拍攝、製作、放映,培育發展網路劇、數字影視、演藝科技、短視頻等影視新業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