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的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促進在蘇台資企業提質增效,擴大蘇台兩地人才交流與合作,逐步落實台胞來蘇投資、學習、就業、創業、生活享受與江蘇居民同等待遇,深化兩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支持台資企業提質增效
1.鼓勵和支持在蘇台資企業創新發展、轉型發展,融入我省高質量發展。嚴格兌現向台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保障台資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委台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實施計畫。台資企業在投資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等15個重點領域方面享受與我省企業同等待遇。台資企業可同等享受省、市出台的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招標。鼓勵台資企業持續擴大在我省投資,對於台商從台資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符合條件的項目,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支持世界500強台資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準,下同)、全球行業龍頭台資企業來我省投資,鼓勵台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對年實際到賬金額超過2億美元的世界500強台資企業投資項目,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請省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現代服務業發展基金。(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認定的企業同等享受相關政策優惠。支持台資企業在我省開展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支持。省級相關專項對新技術新產品(首台套)示範套用項目給予補助。運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扣除等政策,鼓勵台資企業淘汰技術水平落後的固定資產和設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支持和鼓勵台資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對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平台建設任務的,可在省級相關專項中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鼓勵台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設備進口關稅減免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南京海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6.加強對台資研發中心建設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政策輔導,對開展創新基礎能力提升、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更新、智慧型化綠色化製造等工程的台資企業技術中心,採用適當方式給予專項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台資研發中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符合條件的台資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依法簡化具備條件的台資研發中心研發用樣品樣本、試劑等進口手續,為台資研發中心運營創造便利條件。(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稅務局、南京海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