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梅州城區住房保障制度,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管理,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粵府令第181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粵府辦〔2012〕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3月18日
- 發布單位: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進一步完善梅州城區住房保障制度,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管理,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粵府令第181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粵府辦〔2012〕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梅州城區住房保障制度,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管理,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粵府令第181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
《梅縣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是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15日頒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縣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府直屬和省、市屬駐梅各單位:《梅縣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已經梅縣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
興寧市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興寧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暫行規定的通知》(梅市府〔2008〕22號)等規定...
到2020年,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全面完成,建成20320套城鎮保障性安居房,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完成率166.78%。建成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退役軍人服務體系,依法落實退役軍人相關待遇。深入推進平安梅州、法治梅州建設,全市民眾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滿意度均居全省首位。 公共文化體系更加健全...
第十五條 複審通過的輪候對象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等,可以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優先對象的範圍和優先安排的辦法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社會力量投資和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向經...
第三條 城鎮住房保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需定建、適度保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通過申請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簡稱保障房)或者領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第五條 住房保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省、市、區(...
本《辦法》所稱家庭,是指基於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形成的,相互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由直系或旁系親屬組成的社會單元。一人提出申請,其餘同住家庭成員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共同申請人。第三條 市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內(具體包括六水橋街道、西大街街道、荊公路街道、青雲街道、文昌街道、城西街道、鐘嶺街道...
2020年4月26日,市政府出台了《吉安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對該《辦法》有關情況解讀如下:一、出台背景 2016年省住建廳《關於下達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計畫的通知》(贛建保〔2016〕2號)提出,全省不再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資、統籌建設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類主體投資建設或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納入政府統一管理的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水平、供應對象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四條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需定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以下簡稱公租房租賃補貼),是指向保障對象發放一定的貨幣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的保障方式。第三條申請公租房租賃補貼的家庭應具備濟源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資格、並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發生租住行為且租賃契約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第四條 公...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通過申請租住公租房或者領取租賃補貼,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本辦法所稱租賃補貼,是指政府按照市場租金分檔補貼原則,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發放現金補貼,以增強其承租住房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五)掛靠戶口所掛靠...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分配、使用、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籍居民和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出租的住房。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屬地負責、公開透明和誠實信用的...
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體通過市場租賃解決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以下簡稱五城區)、高新區範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以下簡稱租賃補貼)發放及監管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
2010年7月8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綜〔2010〕50號印發《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金的計算與分配、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監督管理、附則5章18條,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24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綜〔2014〕14號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3月15日,《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全文公布...
(二)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制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收購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賃住房形式出租,有效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在符合城市規劃、土地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建設單位修改設計,向市場提供更加適銷對路的中小戶型產品。五、健全幫扶機制 建立完善各類貨幣化住房保障模式的幫扶機制。當享有購房貨幣化保障的住戶無法償還購房補貼、...
2024年3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合作區執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社會力量在政策支持下投資建設,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水平、供應對象,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應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租金、分類補貼、租補分離;公平公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與建設單位在契約中約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第三章 資產使用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制度出租公租房資產。公租房資產出租收入和罰款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有關...
《揭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揭陽市政府六屆109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月15日印發,本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範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等...
合作市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是合作市實施的辦法。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並軌後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穩步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實施意見》及《甘肅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
第二條本市城區範圍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分配、使用、退出及租賃補貼發放等住房保障相關事項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賃價格,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含農業轉移人口)、符合規定條件且住房困難的城市引進人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持有居住證的穩定就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企業、其他機構投資建設,限定建設和租金標準,面向一定時期內無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路南區、路...
保山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2月19日印發保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保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四)房屋維修責任;(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第二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機構或個人按照規定標準建設或籌集,限定戶型面積和租金水平,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供應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條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房源籌集、運營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由政府組織新建、改建和籌集,享受了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和相關優惠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指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含廉租住房。第三條 我縣公共租賃...
2015年5月13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以成房發〔2015〕72號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7條,由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3年印發的《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問題的通知》(成房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