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的實施辦法

《大埔縣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的實施辦法》是大埔縣人民政府公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埔縣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的實施辦法
  • 批准文號:埔府〔2017〕123號
  • 發布單位:大埔縣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創新住房保障實現形式,形成分類指導、多元保障的住房保障體系,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化解商品房庫存,逐步提高貨幣化保障比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關於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保函〔2016〕64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改革的意義及其原則
(一)住房保障貨幣化的概念和保障對象。
住房保障貨幣化是指政府通過直接提供資金補貼、貸款貼息等貨幣化形式,支持住房保障對象在市場上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保障模式。
住房保障貨幣化的保障對象是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棚戶區改造對象,以及其他政策規定的保障人群。
(二)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的原則。
1.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應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構建適合本地發展需求的住房保障體系,不搞一刀切。積極採用貨幣化保障方式,支持住房保障對象在市場上租賃或購買住房。
2.地方主導,量力而為。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應當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根據自身的土地儲備、財政實力等基本情況,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務供應能力等,合理確定貨幣化保障的保障方式、保障對象、保障規模和保障標準,最佳化實物保障和貨幣化保障的配比關係,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3.規範有序,科學推進。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要結合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區開發、城市更新等建設實際,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進度,增加民眾居住選擇權。
二、改革實施方式
(一)完善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機制。
在實物保障的基礎上,完善貨幣化保障方式,通過向保障對象發放租金補貼、長期租賃等形式,增強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租金支付能力。具體包括:
1.直接發放租金補貼。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自行到市場上租住符合條件的住房,並與業主簽訂租賃契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給予租金補貼。租金補貼以現金的形式直接發放給保障對象,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據租賃契約將市場房源納入保障性住房房源進行統計備案。
2.長期租賃。鼓勵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代理經租社會閒置存量住房用作公共租賃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住房租賃機構團租房屋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並直接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也可直接與業主簽訂長期租賃契約租用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
(二)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模式。
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政府可通過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協助民眾購買安置住房、優先安排入住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優先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解決住房問題,進一步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比例。
1.設定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實施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居民給予房屋評估價格10%左右的獎勵。
2.協助民眾購買安置住房。通過搭建信息平台、組織團購等方式,協助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家庭購買商品住房。開發企業可主動調整價格,為棚戶區居民提供房源。
3.優先享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於貨幣補償後仍無力購買普通商品房、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棚戶區居民,可優先安排入住已建成的公共租賃住房,或享有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
(三)最佳化高層次人才住房貨幣化保障機制。
建立以貨幣保障為主、實物配置為輔,分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機制。根據人才需求類型和層次的不同,優先採用購房補貼、貸款貼息、租房補貼等多種貨幣化保障方式,解決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問題。
三、落實配套政策
(一)通過貨幣化保障的戶數可按規定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口徑。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所需資金可從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中列支,並按照相應政策享受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補助及相應的稅費減免。國家和省下達資金時已明確用於具體項目建設的除外。
(二)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所需的貨幣補償款,要積極爭取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專項貸款。對實行貨幣化安置的棚改項目,積極爭取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三)棚戶區居民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安置住房的,可按規定享受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減免政策。
(四)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定或棚戶區改造契約(協定),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減免政策。
四、做好政策銜接
(一)在制定住房保障貨幣化政策時,需與現有的住房保障政策相銜接。具體的保障對象、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由縣政府參照自身的實際情況、經濟能力和已有的住房保障標準確定。
(二)在制定住房保障貨幣化政策時,可根據城市規劃發展要求,對在城市不同區域租住或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設定差別化的保障標準,引導人口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合理分布。
(三)統籌規劃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面積,完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貨幣化實施範圍,並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四)將擴大公租房覆蓋面與中小戶型商品房去庫存工作有機結合,逐步擴大公租房比例,引導社會形成租購併舉的消費模式。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收購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賃住房形式出租,有效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在符合城市規劃、土地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建設單位修改設計,向市場提供更加適銷對路的中小戶型產品。
五、健全幫扶機制
建立完善各類貨幣化住房保障模式的幫扶機制。當享有購房貨幣化保障的住戶無法償還購房補貼、貼息貸款,或無法繼續償還購房按揭貸款時,可通過房屋轉讓、政府回購、申請還款援助等方式,幫扶受保障的家庭解決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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