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工齡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工齡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7.10.31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工齡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87.10.31
  • 實施時間:1987.10.31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蘇法研(1987)117號請示報告收悉。經與勞動人事部聯繫,他們的意見是,對原無工作,被錯判刑,刑滿後留勞改場所就業,經複查改判無罪後,其服刑期間,可計算為工齡。具體做法可參照勞動人事部編輯的《工齡計算選編》(85年版)中(82)僑政政字第181號檔案精神辦理。經我們研究,同意勞動人事部的意見,鑒於工齡問題不屬於法院審判工作的管轄範圍,因此,請你們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議,請其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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