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應否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91.09.04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應否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91.09.04
- 實施時間:1991.09.04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滬高法刑一(1991)4號《關於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應否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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