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以死緩覆核、審判監督程式發回重審的共同犯罪案件應適用哪種程式重審問題的答覆》在1993.08.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以死緩覆核、審判監督程式發回重審的共同犯罪案件應適用哪種程式重審問題的答覆
- 頒布時間:1993年08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8月0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以死緩覆核、審判監督程式發回重審的共同犯罪案件應適用哪種程式重審問題的答覆》在1993.08.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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