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在2002.01.30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2002.01.30
- 實施時間:2002.01.30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準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準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