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管制刑期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管制刑期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6.10.06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管制刑期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86.10.06
  • 實施時間:1986.10.06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
你庭《關於管制刑期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電話請示已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1958年我院曾以法研字58號批覆答覆遼寧、安徽省高級法院:“管制的刑期不宜折抵徒刑的刑期”。故該犯已執行的管制刑期,不宜折抵為有期徒刑的刑期。但是,在改判時,考慮到被告人已執行管制一年的實際情況,可適當酌情從輕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