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再審改判宣告緩刑的案件其緩刑考驗期限從何時起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再審改判宣告緩刑的案件其緩刑考驗期限從何時起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5.10.12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再審改判宣告緩刑的案件其緩刑考驗期限從何時起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85.10.12
  • 實施時間:1985.10.12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研字(85)16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們的意見,即:對原判有期徒刑正在執行的被告人,再審改判為有期徒刑緩刑,其緩刑考驗期,從原判刑期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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