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計算正在使用中的通訊線路價值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計算正在使用中的通訊線路價值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92.11.17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計算正在使用中的通訊線路價值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92.11.17
  • 實施時間:1992.11.17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如何計算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通訊線路價值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意圖通過盜竊行為占有,並在客觀上已實際造成的公私財物的直接損失數額。犯罪分子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通訊線路,線路(如銅線)本身的價值可以認定為盜竊數額。由於盜竊這些通訊線路使電報、電話中斷因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視為盜竊或者破壞通訊設備所引起的後果,可以盜竊罪或者破壞通訊設備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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