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4年1月20日發布,全文共十五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低工資規定
- 外文名:Minimum wage regulations
- 頒布時間:2004年1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最低工資制度一般指本詞條
《最低工資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4年1月20日發布,全文共十五條。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指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國家為主體,以一定的立法程式規定的,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出現勞動者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企業給予最低勞動報酬的一系列原則和辦法的...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了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
第一條 為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單位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第四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第二章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發布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應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
五、江西省最低工資規定 (一)刪除第三條第(四)項中的“按《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延期施行新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在施行新工時制度之前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44小時”。(二)將第五條修改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一)擬定全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二)審核、公布各地(市)最低工資標準;(三)監督檢查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四)建立最低工資信息網路平台,對最低工資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地(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
第十二條 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勞動保障信用記錄制度。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由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以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賠償金。第十四條 勞動者與...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第六條 最低工資標準應根據當地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社會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
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見習期、熟練期、學徒期或試用期內執行最低工資。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第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本市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本省最低工資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制度的施行。第四條本省最低工資標準,應根據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城鎮就業狀況和經濟發展...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主管工資工作的部門對全省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工資工作的部門依據本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三條各級工會有權對企業最低工資執行...
確定合理的工資標準,關鍵是確定好最低的一級工資標準。一級工資標準是確定各級工資的基礎,也是職工基本工資的起點。定義 工資標準:工資標準是工資等級制度的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級職工的標準工資水平。日工資率的計算方法是:日工資率...
第三條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遵循下列原則:(一)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二)社會公平原則;(三)政府、工會、企業三方民主協商原則。第四條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全省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市、縣(市、區)勞動行政...
第七條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未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或者未按照勞動契約約定的數量與質量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但企業應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實際勞動發給工資。第八條 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
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三、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最低工資率的確定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原則。第五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第二章 最...
第三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市、縣、自治縣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進行檢查監督。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國家工時制度...
五、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汕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 30日 解讀 一、為什麼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單位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第四條 省勞動行政部門對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第二章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發布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應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
第三條省勞動廳對全省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地(市、自治州)、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轄區內用人單位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第四條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
尹成基介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從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力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工資收入分配的指導調控,以及加大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四個方面著力保障廣大職工的工資收入。尹成基:已經有23個省對2010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做出了適當的調整,...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等期間,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其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第四條 自治區勞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區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工作。盟市、旗縣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第五條 中央及自治區直屬用人單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第二章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發布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