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長工作時間
- 也稱:加班加點
- 含義:勞動者法規規定的最高限制時間
- 分類:各類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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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間簡介: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被延長的工作時間,是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均對加班時間的有明確的規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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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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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班制工作,顧名思義,兩班制就是在一天的時間內(即24小時)執行兩輪的上班制度(即十二小時換一批員工上下班),機器不間斷的工作。...
天津市實施《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辦法(修訂)在1995.04.12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