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

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每年享有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規定探親假的目的是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對於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和探親假期,我國《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有具體規定。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它是職工《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路程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探親假
  • 外文名:Parental leave
  • 含義: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
  • 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 主體條件:職工
享受條件,探親期限,待遇規定,地方規定,審批表格,路費報銷,尷尬處境,

享受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探親假趣味圖片探親假趣味圖片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親期限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各省又有細則:
新疆按照 《新人發字[2001]2號》規定,婚後探親假三年一趟,比國家規定少一年。其它還包括職工在退休前可享受一次探望自己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其它地方規定。

待遇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地方規定

根據1997年粵勞薪[1997]115號《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不足於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該條規定確定了探親假與帶薪年休假之間的關係和連線,且適用範圍從國企擴大到一般企業,可與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起執行,不過僅適用於廣東省地區。

審批表格

申請探親假需填寫探親假審批表
姓名
單位
婚否
探望對象
地址
單位負責人審核
人事處審批

路費報銷

探親假結束要填寫探親假路費報銷單。
報銷注意事項:
1、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年滿五十歲以上並連續乘坐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座臥鋪費。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2、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汽車、電車、輪渡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
3、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

尷尬處境

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台,但記者調查發現,32年過去了,在2013年的探親假卻處在尷尬境地
1、 “不知道、不敢請”的探親假
一項不久前由河南省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實施細則,落實的建議》,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也被眾多網友稱讚為“最有人情味”建議。與此同時,一些網友甚至提出頒發“最受老爸老媽歡迎獎”支持“探親假”落地。
早在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就已出台,但記者調查發現,32年過去了,2013年探親假卻處在眾多勞動者“不知道、不願請、不敢請”的尷尬境地。
2、有假不能請只能讓爸媽“空巢”
“一個人有啥好過的,湯圓買了也沒心情吃。”家住南陽農村的王聚有嘆著氣說,“每逢佳節倍淒涼”,已經是自己這幾年來的真實寫照。
據了解,現年58歲的王聚有,妻子因病去世,他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女兒在鄭州工作,家也安在了那裡;兒子前年博士畢業後就去了美國。
2013年春節期間,王聚有“獨自倍淒涼”的失落心情持續了20多天,整個春節他基本都處在“四處找醉”的狀態,只有女兒、女婿回來的兩天他才露出過笑容。
王聚有的女兒說:“我也知道爸一個人在家孤單。自從我工作後就從來沒請過探親假。以前也聽說結婚前年年都給探親假,結了婚的,4年給一次。但我們單位沒有人休過探親假,我也不好自己去提,想陪陪老人,還是得等十一或春節放長假才能抽出點時間。”
王聚有一年不“空巢”的時間頂多不超過10天,但這樣的事他不埋怨孩子。他說:“兒女有他們的難處。平時我有自己的事,也挺忙。只是到了春節,看著別人家熱熱鬧鬧,心裡才會空得慌。”
根據中國老齡辦2012年發布的《2011年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1年末,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8499億,占總人口的比重達13.7%。此外,獨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趨勢,城鄉合計“空巢”老年人占49.3%,城鎮“空巢”老年人占54.0%,農村“空巢”老年人占45.6%。
記者調查發現,“空巢老人”在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方面均存在相關問題。在一些城市和地區,“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已是眾多“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實寫照,“小病不願說,大病瞞著說”也成為時下老人們對子女辛酸的愛。
鄭州一位公車長向記者反映,曾有一位老人在他的車上突犯急性病,別人想給他三個兒子打電話都不讓,說是孩子們請不了假,最後只得幫他服下隨身帶的藥才沒事。
3、“ 探親假 ” 遇現實尷尬
事實上, 為了解決“老齡化”相關問題,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而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早在1981年,國務院曾出台《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其中規定: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該假期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
然而,在記者的採訪過程中,“探親假”卻遭遇尷尬,“忙得沒時間看媽”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這假,我怎么從來沒聽說過?”在鄭州工作的周澤航說。
“不知道”、“真有這事?”“那又怎么樣,你敢請?”……在記者的採訪中,近九成員工表示“不知道”探親假,即使少數知道的,大部分也表示寧願“望假興嘆”也“不敢請、不願請”。
“有探親假又怎么樣,單位里‘一個蘿蔔一個坑’,你走那么長時間工作咋辦,領導能樂意,而且現在工資、獎金、升職都和績效考核掛鈎,拉了後腿自己也不樂意啊。”在鄭州一家國有銀行工作的宋傑告訴記者,2013年為了能和家人多待幾天,他就用“除夕到初六連續值班”換來了隨後的7天連休。
就網上熱議的“探親假”,有媒體專門針對成都國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進行了街頭調查,同時通過某媒體官方微博發起了網路調查。
兩項調查共吸引了470人參與。其中,針對“你休過探親假嗎?”這項調查,397人回答“沒有休過”,占到總人數的84%;針對“你知道單位有探親假嗎?”一問,262人選擇不知道,占總人數的55%。此外,更是有多達78%的人根本就不了解申請探親假所需的條件。
探親假
4、近況
在北京郊區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節又稱作“女兒節”。這一天,出嫁的女兒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長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趕。
事實上,對於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國務院曾出台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個1981年出台的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
還有一部分因為“扣錢太多”導致“有假不休”。部分省份出台過探親假細則。針對探親假許多規定已經不能適用當下的情況,廣東等地已有政策調整的新規出台。
對於如何改革探親假,蘇海南認為,一方面要保障勞動者休假探親的權利,一方面還要考慮現實的實際情況,不給企業帶來負擔。“兼顧兩方,結合實際,應該適時對探親假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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