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 每年享有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
我國自1958年開始實行職工探親假制度。1981年國務院重新修訂公布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 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工探親假
- 時間:1958年
- 法律: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規定
- 定義:異地分居團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