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
1949年2月,瓊崖臨時民主政府撤銷海山縣,11月,昌江、感恩兩縣合併成立昌感縣,縣政府駐地新街鎮。縣政府下設財政科、文教科、人事科、秘書室、公安局、稅務局、郵電局、法院等行政機構。1952年2月,由昌感、白沙、樂東三縣析出部分黎族地區,成立東方黎族苗族自治縣(時稱小縣),政府駐地在今東方縣東方村,隸屬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籌備委員會。1954年11月,昌感縣人民政府更名為昌感縣人民委員會,下屬行政辦事機構不變。
1958年12月,撤銷東方黎族苗族自治縣,同時將昌感、白沙、東方三縣合併為東方縣(時稱大縣),隸屬海南行署,縣府設在新街鎮,次年初遷到叉河鎮,年底又從又河鎮搬遷到八所鎮。縣政府設秘書室、財政局、教育局、稅務局、郵電局、公安局、法院等行政機構及人民銀行;下轄新街、感城、八所、昌城、東方、海尾、石碌、七坊、白沙、叉河等10個人民公社(區)。1961年5月,東方縣撤銷。
1961年6月,經中央批准,成立昌江縣人民政府,設辦公室(秘書組)、糧食局、財政局、檢察院、物資局、畜牧局、農業局、郵電局、衛生局、交通運輸委員會、手工業管理局、外貿基地局、水產局、體育運動委員會、稅務局、公安局、計畫委員會、水電局、林業局、經濟委員會、農機局、工商局、工業局、科學技術委員會、供銷社、氣象站、物價局、五料作物局、農林水辦公室、農業銀行等。
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衝擊,縣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基本癱瘓。1968年4月,成立昌江縣革命委員會,實行黨政合一體制。縣革命委員會設生產組、政工組、辦事組、保衛組,取代縣委、縣政府的工作機構。四大組下設7個站,即毛澤東思想宣傳站、財政金融服務站、商業供銷服務站、農村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站、糧油服務站、人民衛生服務站、工交服務站。
1973年,撤銷“四大組”、“7個站”,設革委會辦公室、工交辦、農林水辦、財貿辦、科教辦、計畫委員會、政法委以及物資、農業、郵電、衛生、熱作、水產、教育、二輕、商業、勞動、文化、科技、公安、水電、林業、交通、工業、農機、民政局等。1981年7月,昌江縣革命委員會撤銷,復稱昌江縣人民政府。
1987年11月,昌江縣人民政府改稱為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1990年,設有辦公室(秘書組)、人事局、編制委員會、審計局、口岸辦、監察局、外事僑務辦、衛生局、計畫生育委員會、統計局、計委、勞動局、物價局、經委、財貿辦、財政局、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業局、糧食局、供銷聯社、建委、環境資源局、國土局、農委、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水產局、科委、鄉鎮企業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檢察院、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體委、檔案局、縣誌辦、交通局、廣播電視局、扶貧辦、二輕局、農機局、外貿局、菸草專賣局、技術監督局、經濟合作局、老區辦、民族事務委員會、老乾局、海洋局、氣象局等。
1995年,縣級政府機構改革,設定工作部門19個,設定工作部門為:縣政府辦公室、縣計畫統計局、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縣財政稅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事勞動局、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縣林業局、縣審計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業交通局、縣農業局、縣貿易局、縣文化體育局、縣衛生與計畫生育局。其中,縣政府辦公室內設信訪室(副科)、口岸管理工作室,掛外事僑務辦公室;縣計畫統計局內設計畫管理工作室、統計管理工作室(副科),掛縣物價局牌子;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內設教育管理工作室、科學技術管理工作室(副科);縣財政稅務局掛地方稅務局牌子;縣民政局內設老區建設工作室(副科);縣人事勞動局內設人事管理工作室、勞動管理工作室(副科),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縣委的機構也是政府的機構,掛靠縣人事勞動局;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內設建設管理工作室、環境資源管理工作室(副科);縣工業交通局內設工業管理工作室、交通管理工作室(副科),掛技術監督局牌子;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歸口農業局管理;縣貿易局掛糧食局牌子;縣文化體育局內設文化管理工作室、體育管理工作室;縣衛生與計畫生育局內設衛生工作室、計畫生育工作室(副科);縣海洋局改為隸屬縣政府的科級事業單位。
2000年,縣政府第三輪機構改革。設定工作部門21個,設定副科級內設機構2個。工作部門包括縣政府辦公室、發展改革局、經濟貿易交通局、教育與科學技術局、民族宗教事務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勞動保障局、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文化廣電體育局、衛生局、審計局、統計局、計畫生育局。其中,政府辦內設信訪局,掛外事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牌子;發展計畫局內設物價局,掛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經濟貿易交通局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民族宗教事務局與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監察局與縣紀委機關合署辦公;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掛靠財政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掛靠人事勞動局;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合署辦公機構列入縣政府工作機構系列,不計政府機構個數。有4個機構轉體,其中縣林業局(正科)由政府工作部門改為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縣水利電力局更名為水利局(正科),由掛牌機構改為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不再保留縣委事務管理科和縣政府事務管理科,組建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正科)為縣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縣四套班子的後勤服務工作;糧食局改為事業單位,隸屬發展計畫局。2003年,將原縣經濟貿易交通局分設為縣交通局和縣商務局;將縣計畫生育局更名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將縣發展計畫局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局,將縣水利局更名為縣水務局。
2009年2月,縣政府再次機構改革。5月20日在縣委常委會議上審議通過全縣機構改革方案。全縣共設定政府工作部門22個,其中政府機構個數20個,不計個數2個,掛靠機構個數2個,內設副科級機構2個。設定的政府機構為政府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與科學技術局、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環境資源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局、統計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文化廣電岀版體育局、旅遊產業發展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其中,監察局與縣紀律監察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與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合署辦公機構列入縣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縣政府機構個數);政府辦公室內設信訪局,掛法制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商務局掛靠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靠衛生局。改革後,縣級議事協調機構不再單獨設定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確需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審批。
2010年,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社保費征管及地稅農稅體制調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進行社保征管及地稅農稅體制調整改革,縣社會保險費征管局改為隸屬縣地方稅務局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實行省垂直管理,經費實行省級財政預算管理;撤銷縣農稅局和各農稅所,由省編辦設立縣地稅局直屬分局,為隸屬縣地方稅務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政府機構
辦公地址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位於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東風路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