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縣城市管理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局(縣城管局)隸屬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為主管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正科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單位概況,主要職責,下屬單位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概況

昌江縣城市管理局於2011年7月成立,隸屬縣政府,為主管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0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他管理人員6名,工勤人員1名。內設綜合管理辦公室、市容環衛管理崗、市政園林管理崗。同時,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單位縣環境衛生清潔管理站、縣城市建設監察大隊、縣園林綠化站劃歸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及違法、違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行政處罰權;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城建、環衛和綠化工作,指導、檢查農村垃圾處置工作;
3、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市容市貌、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管理的發展規劃、計畫。
4、負責管理、指導本縣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依法對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
5、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主次幹道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以及城市占道經營、流動攤點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車輛亂停亂放的綜合整治工作。
6、負責依法行使對城市規劃區內違法、違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違法、違章建築物和構築物。
7、負責審批、管理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定工作。
8、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公園綠地、廣場綠地、街邊綠地、道路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區的養護管理和古樹名木保護及指導工作;參與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驗收;指導單位庭院綠化工作。負責園林公用行業三級企業資質審批工作。
9、負責城市路燈的管理和維護;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路燈工程建設規劃;負責城市夜景燈飾規劃、設定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城市道路維護、道路挖掘修復的審批和城市垃圾處理費、占道費的收取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橋樑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停車場、洗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站、燃氣管道和燃氣網點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職責

(一)城市建設監察大隊
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在受委託的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二)環境衛生清潔管理站
負責縣城街道保潔和垃圾收集清運;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督;負責縣城服務範圍內的垃圾清運費收取。
(三)園林綠化站
負責城區綠化苗木養護工作;負責建設園林城市的綜合協調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管理辦公室
市容環衛管理崗
市政園林管理崗
昌江黎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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