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鎮環城東一路23號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按照《昌江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委省政府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政策規定、地方性法規、規章、發展戰略,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改革。
二、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貫徹執行省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組織實施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全縣市場監管執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實行統一市場監管。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查處價格、契約欺詐、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直銷、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依授權組織查處重大、跨區域和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承擔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六、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專利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審核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科技創業創新載體建設;負責全縣科技服務指導工作。組織全縣科技成果的徵集、鑑定,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協調縣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歸口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契約法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措施,貫徹執行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查處侵犯廣告活動違法行為。
七、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負責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九、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對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管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查處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的違法行為。
十二、主管全縣鹽業工作。管理食鹽專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食鹽定點生產、定點批發管理制度。負責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本省中藥材和中藥飲片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和醫療單位製劑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和醫療單位製劑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和公示。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本省中藥材和中藥飲片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和醫療單位製劑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物濫用與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法對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流通實施監管。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以及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領域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全縣計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指導計量技術機構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研究構建經濟社會發展標準體系。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推動標準實施。組織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全面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查處違反強制性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全縣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行業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及時依法處置,如不予立案應及時告知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作出說明。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協助。
(二)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結合全縣實際,制定並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並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建立重大藥品及疫苗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12個):辦公室、政策法規室、企業註冊與信用監督管理室、價格與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室、質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室、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室、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標準化與計量室、食品生產流通綜合監督管理室、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室、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室。
派出機構(9個):昌江黎族自治縣石北市場監督管理所、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市場監督管理所、昌江黎族自治縣石南市場監督管理所、昌江黎族自治縣十月田市場監督管理所、昌江黎族自治縣烏烈市場監督管理所、昌江黎族自治縣海尾市場監督管理所、昌江黎族自治縣七叉市場監督管理所、昌江黎族自治縣叉河市場監督管理所、昌江黎族自治縣昌化市場監督管理所。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林書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梁其亮、張長忠、陳朝華、鄧雲輝、鐘國市
黨組成員:林愷、謝保輝、關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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