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負責黨務、人事管理、紀檢監察、信訪、財務、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計生等工作。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二)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崗
承擔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經營(零售)許可的核准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市場分類管理和藥品召回制度;依法監督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組織實施全縣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組織對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負責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監督中藥材市場;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興奮劑及特種藥械;組織查處藥品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儲備及災情、疫情、軍需、戰備藥械的緊急調度;負責藥品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省局市場、安監、註冊處等交辦的工作。
(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崗
承擔省局委託的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現場驗收考核工作及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工作;依法監督經營、使用單位的醫療器械質量,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工作;組織查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省局醫療器械處交辦的工作。
(四)餐飲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督管理崗
承擔餐飲保健品、化妝品許可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保健品、化妝品標準及技術規範和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組織查處餐飲保健品、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餐飲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狀況的監測與評價、負責餐飲保健品、化妝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審批餐飲服務企業許可證;根據國家食品衛生標準,執行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貫徹實施國家保健食品標準和化妝品標準,執行並組織實施地方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四)貫徹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物濫用與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
(五)審批藥品經營企業(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審批境內一類醫療器械註冊證;根據授權組織對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
(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法規,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監測本縣藥品和保健食品廣告;依法監督本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
(九)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
(十一)組織和指導食品和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中央補助地方食品藥品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統計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本縣藥品、醫療器械儲備及災情、疫情、軍需、戰備藥械的緊急調度。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