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海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海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原州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省編辦《關於州(地、市)縣(區)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更名的批覆》(青編辦行字(2005)85號)精神,州、地、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統一更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設辦公室、食品安全協調科、藥品市場稽查科三個科室,職能調整及主要職責是:
(一)職責調整
1、承擔原州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
2、增加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2、接受省局委託對轄區內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許可證進行換證檢查;
3、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臨床研究、藥物非臨床研究、中藥材種植(養殖)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負責對轄區內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查處轄區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監管轄區內中、藏藥材集貿市場;
5、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督檢查;
6、監督實施藥品標準、執行醫療器械產品行業標準和藥用包裝材料的國家標準;
7、負責轄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
8、依據規定對執業藥師在崗執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9、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
10、負責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
11、指導轄區內藥檢機構的工作。
12、完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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