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局長、局黨組書記兼省食安辦主任
李治平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兼局紀檢組組長、兼省衛生和計生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海南省紀委派駐省食藥監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副局長、黨組成員
人員編制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6名(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劃入10名)。其中,局長 1 名(兼任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兼任省衛生廳副廳長),總工程師(副廳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委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8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15個處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處、機關工會)。
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信訪、機關工會、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應急工作的統籌協調。
(二)食品綜合協調處。
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省直有關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指導市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相關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輿情信息的處置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監測工作;起草食品安全的重要文稿。
(三)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團委)。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紀檢監察、黨群、老幹部服務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執業藥師施教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科研機構資格審核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財務審計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基建資金和中央補助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使用,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內部審計;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擬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規範性檔案法核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和規劃制訂工作;指導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
(六)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
承擔全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承擔全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訂食品流通環節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八)餐飲食品監督管理處。
承擔全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執法監督檢查,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協調全省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處。
承擔藥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組織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審核本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藥品生產企業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負責藥品生產、醫療單位製劑的許可核准;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負責生產環節藥品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承擔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經營許可的核准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依法監督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和使用;負責流通環節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一)藥品化妝品與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處(黎藥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藥用輔料標準,承擔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工作,負責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和部分化妝品註冊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負責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以及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貫徹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擬定並監督實施本省醫療機構製劑、黎藥、中藥材和海洋藥物地方標準;最佳化註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十二)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督管理處。
承擔保健食品許可和註冊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及技術規範和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召回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測與評價及其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保健食品與化妝品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
承擔醫療器械生產和流通的行政許可核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處。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現代化科技監管體系建設;參與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準。
(十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行政許可審批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受理和審批事項;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廣告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辦理執業藥師註冊工作;指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下放的職責
1.將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的日常監督管理下放至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醫療器械類體外診斷試劑經營許可相關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至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將專營、直銷保健食品的經營資格審核權下放至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將科研和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用審批下放至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將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下放至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6.將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備案下放至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增加的職責
1.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2.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環節食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省衛生廳確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制定檢驗規範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將省商務廳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7.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8.負責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
9.負責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
10.負責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
11.負責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
12.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其他職責。
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市縣政府的監督檢查機制,建立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全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規劃,推動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行政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三)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註冊和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審核本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參與遴選基本藥物非目錄藥品和民族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五)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擬定並監督實施本省黎藥、中藥材和海洋藥物地方標準;修訂、制定本省中藥材和中藥飲片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和醫療單位製劑規範。
(六)審批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廣告;依法監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抽驗計畫,發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公告。
(七)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化妝品地方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妝品的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八)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落實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十二)指導、監督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三)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縣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四)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中央補助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專項資金的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統計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省農業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農業廳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省衛生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省衛生廳應當儘快制定、修訂。省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向省衛生廳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廳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五)與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並及時通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六)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查處,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並提出建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七)與省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商務廳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省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公安廳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及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省公安廳依法提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九)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食品檢測中心)、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成建制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正副處級領導職數各1名)、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正副處級領導職數各1名)。
(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核定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2名(原有36名,實增6名)。省藥品檢驗所更名為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核定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18名(原有80名,實增38名),其派出的5個分所相應更名,所需人員編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