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文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審批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審批一類醫療器械註冊證。
(三)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國家食品衛生標準,執行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標準和化妝品標準,執行並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地方標準和管理規範, 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
(五)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再評價、藥物濫用與不良反應監測和淘汰藥品的審核管理工作。
(六)根據授權組織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
(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監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配合藥檢所開展藥品抽檢工作。
(九)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協助組織實施製藥工程人員及藥學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十二)協助、協同有關部門負責醫藥行業及有關統計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5個崗位:
(一)綜合崗
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和單位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按照有關規定管理財務和報賬工作;負責來賓接待、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協調、機關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宣傳、培訓及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黨務、人事、財務、宣傳、信訪、工會、婦女和計畫生育、綜合統計等工作;承擔省局交辦的工作。
(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崗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許可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全市餐飲服務環節的抽驗工作;作好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作好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三)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督管理崗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召回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藥品市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崗
承擔藥品市場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利用監管手段,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法規,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製度,核發和管理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零售),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承擔省局委託的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現場驗收考核工作及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工作;實施本市藥品購銷規則,依法監督本市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對本市媒體藥品廣告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儲備及災情、疫情、軍需、戰備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度;負責藥品流通醫療器械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省局市場處與醫療器械處交辦的工作。
(五)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承擔藥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全市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資料的收集、管理、上報工作;開展藥物濫用監測信息的收集、統計和上報;組織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檢查本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開展情況,並會同市衛生局組織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會同市衛生局組織對本市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群發的嚴重傷害或死亡不良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負責藥品生產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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