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初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主要職責:轄區內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初審工作
  • 人員編制:共八個
  • 地區:鎮安縣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各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三)將縣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用品監督及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初審上報工作。
(四)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藥品的國家標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依法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生物製品;發布縣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八)依法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縣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實施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執業藥師考試、註冊工作;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檢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等方面的廣告。
(十二)負責全縣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的抽驗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執法裝備、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對罰沒費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綜合股(加掛法制辦公室牌子)
負責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及註冊工作;參與食品藥品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及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股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有關衛生許可規範;做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承擔重大活動期間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監督實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標準;公布與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有關的工作信息;組織協調查處制售假劣消費環節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四)藥品安全股
組織實施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材種植、中藥飲片質量管理規範;監管中藥材市場;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衛生材料、製藥機械、醫療包裝材料、藥用中間體和輔料等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按鎮辦發〔2010〕8號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總計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根據縣衛生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調整,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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