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4號)精神,設定昌江黎族自治縣衛生局,為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衛生局
  • 發布單位: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 檔案號:瓊辦發[2009]54號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的職責。
1、根據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增加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審批;供水單位衛生許可;醫療機構聘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具有行醫資格的人員來瓊短期行醫審批;100以上床位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綜合醫院及門診部、企事業單位醫務室的行政審批;農墾轄區衛生行政許可;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護士執業許可;開展X線介入放射、射線診斷工作審批;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及初審。
2、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擬定本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五)擬定本縣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婦幼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定並組織實施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實施辦法;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訂、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縣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及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企業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規範和采供血機構的管理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擬定本縣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定本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對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參與全縣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縣衛生隊伍建設;指導本縣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活動。
(十三) 負責本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縣愛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協調全縣各醫療衛生單位的經費調撥、審核、監督使用;負責本局信訪工作;指導本縣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縣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協調有關部門監管所屬事業單位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全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制定和配置管理;負責衛生統計工作。
(二)人事崗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群和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醫政崗
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制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工作。協助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組織實施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衛生科學知識普及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培訓、鄉村醫生培訓工作;負責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中醫醫療保健機構;負責中醫宣傳教育、技術交流工作;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依法受理並限時辦結行政審批事項;配合縣行政服務中心或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聯審、聯辦事項;受理有關許可政策法規、辦件諮詢;完成縣衛生局和縣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疾控崗
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和綜合防治;參與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承擔縣愛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具體工作。
(五)婦社崗
擬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擬定婦幼衛生政策措施和母嬰保健服務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婦女保健、兒童保健業務,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衛生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黨委書記),副局長3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交通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縣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由縣衛生局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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