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4號)精神,設定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主管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 增加的職責。
1、根據省政府公布下放市縣行政管理事項:增加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對象的審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
2、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3、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4、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以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
(二)擬定本地的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好本地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目標的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工作。
(五)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六)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七)指導全縣計畫生育隊伍建設;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八)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九)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辦公室1個綜合機構,共設5個職能崗位。
(一)辦公室
做好各種文字材料的匯總,起草領導的講話稿和本局的通知、通報等文字材料;負責會議組織、信息綜合和文書檔案等工作;做好人事的調配、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協調和管理財務、工資調配工作;負責檔案管理。
(二)宣傳教育崗
根據上級的要求和省委的中心工作及任務,安排具體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全縣深入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婚姻生育、節育及優生優育知識為主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全縣關愛女孩行動,實施新農村新家庭人口健康計畫。
(三)政策法規崗
負責開展人口的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監督檢查本系統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綜合管理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負責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對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人和事做好調查核實、處理或上報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信息崗
負責制訂切合實際的年度和季度工作計畫,分解上級下達的人口計畫生育各項任務指標;指導、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與信息業務,擬定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與考核評估指標;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工作。
(五)流動人口管理崗
綜合管理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六)科學技術服務崗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規定;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新技術、新成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計畫生育技術鑑定。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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