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門。
發展歷史,調整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按照《昌江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昌江黎族自治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4號)精神,設定昌江黎族自治縣司法局,為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調整職責
根據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增加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法律諮詢服務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
(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五)參與縣的立法、立規工作。
(六)指導、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司法行政理論研究,組織有關專題的理論研討和交流活動;參與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司法行政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昌江黎族自治縣司法局內設辦公室1個綜合機構,共設3個職能崗位。
(一)辦公室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晉升、數字統計等各項工作;協助本局領導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做好本局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業務活動;管理與指導本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執行縣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法制宣傳崗
擬定全縣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參與本縣地方法規、規章的草擬、研討和修訂工作。
(三)基層工作崗
負責全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基層司法行政系統各類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法律素質和調解水平;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四)法律援助崗
負責制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接受並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具有較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統一協調組織縣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縣“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值班、協調指揮。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司法局司法行政專項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管理縣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