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林業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林業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昌江縣石碌鎮東風路52號1棟昌江縣林業局
  • 性質: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昌江黎族自治縣林業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相關工作任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工作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四)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組織實施《昌江黎族自治縣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專篇。負責本縣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本縣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林長制、森林資源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考核。
(六)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協助上級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設立、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提出自然保護地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申報、審批的建議。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工作。協助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塘)還林還濕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負責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配合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林業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本縣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檢查指導全縣各鄉鎮林業發展工作,促進全縣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日常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各鄉鎮和有關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協助縣應急管理局做好火源管理、火災撲救、預防、處置等相關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撲救、處置、預防等工作;負責火源管理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設備建設、購置等;負責管理縣森林消防隊及其防火救火車輛、設備、物資等。
2.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協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自然資源(森林和濕地)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協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全縣自然資源(林業)系統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做好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內設機構

昌江黎族自治縣林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負責會議組織、人事、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要保密、安全工作等日常運轉工作。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公開、信訪、宣傳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林業統計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室(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縣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制定全縣國土綠化計畫,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塘)還林還濕。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三)森林資源管理和濕地保護室。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林地相關管理,組織實施《昌江黎族自治縣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專篇。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建設發展。監督管理本縣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森林資源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考核。指導並承擔林業行政執法,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和林業發展室。擬訂自然資源保護地發展規劃。提出設立、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提出自然保護地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申報、審批的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林區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指導全縣林業發展,編制並組織全縣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公益林劃定,承擔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林長制的組織實施。負責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園的建設、運行等方面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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