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主管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昌江黎族自治縣海洋局(昌江黎族自治縣海洋執法大隊)、昌江黎族自治縣測繪地理信息局、昌江黎族自治縣不動產登記局牌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昌江黎族自治縣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鎮人民北路169號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性質:主管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按照《昌江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海洋局(海洋執法大隊)、林業局、測繪地理信息局、不動產登記局牌子。

主要職責

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相關工作任務,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政策規定、標準規範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改革工作。研究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自然資源、空間規劃和海洋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本縣管轄海域勘界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配合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鄉鎮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配合做好深化農墾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
(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用海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組織指導全縣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施海洋綜合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制定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貫徹實施省建立的全省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全縣空間戰略布局,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編制、修訂本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構建全縣高效統一的規劃管理體系。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鄉開發邊界和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海控制線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本縣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土地(含林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確保全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目標。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負責地質工作和礦產資源管理。配合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資料匯交。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組織保護地質遺蹟。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配合國家、省實施海洋強國重大戰略,海洋強省重大戰略。擬訂海洋發展、深海等海洋強縣建設重大戰略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本縣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縣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配合省組織實施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縣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落實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政策。
(十三)配合省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及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配合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貫徹實施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配合實施省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督促檢查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情況。落實省有關規劃督察辦法,擬定本縣國土空間規劃管控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行政行為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規劃管控重大風險和問題。按職責抄告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情況。
(十五)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管理,負責有關規劃的審查、審批,核發有關書、證,負責規劃批後管理。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開展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實施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和套用,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牽頭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海洋災害預報預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業海上搜救。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漁業資源管理。組織實施海洋捕撈強度控制方案、伏季休漁制度和指導漁業資源監測工作;負責本縣水產養殖種苗的管理;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縣海洋經濟、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工作。
3.與縣林業局的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協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自然資源(森林和濕地)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協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全縣自然資源(林業)系統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做好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內設機構

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人事、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督辦、新聞宣傳、保密機要、文書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會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後勤、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局重大活動、對外交流協調。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策法規室。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政策調研和制訂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和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有關行政裁決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室。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核、審批、發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負責政務視窗的接待、諮詢工作。牽頭做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督察執法室(督察辦公室)。負責督察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各項政策落實情況;負責擬定全縣自然資源、規劃和海洋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計畫,實施自然資源、規劃和海洋執法監督檢查;完善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海洋執法的監督管理和問責制度;指導所屬單位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規劃違法案件的調查,海洋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劃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五)信訪與爭議調處室。貫徹實施有關自然資源糾紛調處法規政策;負責自然資源糾紛信訪和調處工作;負責本單位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之間,以及跨鄉鎮之間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影響較大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案件的調處;負責制定本部門信訪工作管理制度;負責人民民眾與有關組織關於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的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負責指導各鄉鎮的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負責配合做好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承擔協調12345、雙隨機、12336微信平台等系統事項轉辦或聯辦工作。
(六)調查監測與測繪地理信息室。貫徹落實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海域、海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海洋測繪等項目;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信用體系;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和套用,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測繪成果的提供服務;負責測繪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圖管理。
(七)確權登記管理室。負責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各類自然資源權籍調查,配合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配合做好各類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八)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室。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相關考核目標。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和作價出資等相關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和管理。配合做好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配合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嚴格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制度,做好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
(九)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室。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審查及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林地征占用等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綜合協調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協助做好土地整理復墾工作。
(十)生態修復室。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和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管理。
(十一)礦產資源管理與監督室。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礦業權出讓、指導礦業權審批登記及依法退出。擬定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實施陸地和海洋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統計、核算和動態監管。承擔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古生物化石的管理。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並指導實施。
(十二)規劃編制室。負責“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的編制、調整及報批工作;負責組織中心城區、產業園區、旅遊區(含風景名勝區)和省政府確定的重點規劃控制區開發邊界內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評估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其他城鎮規劃編制工作,組織開展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負責配合、協調、綜合平衡各類縣域專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研究制定鄉村規劃建設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鄉村各類專項建設規劃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編制與管理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開發邊界、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海控制線,協助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涉及的規劃用地管理、城鄉規劃修改、組織論證和報批工作。承擔縣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規劃管理室。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管理,負責開發邊界內城鎮建設項目、市政設施的規劃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報建方案的評審工作;負責指導農房報建工作;負責對開發邊界外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依法作出規劃許可。
(十四)海洋經濟發展室。配合國家、省實施海洋發展、深海等海洋強國、強省建設的重大戰略,組織擬訂海洋發展、深海等海洋強縣建設重大戰略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組織開展海洋經濟發展研究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海洋經濟政策;加強海洋科技能力建設,加強深海科學技術研究;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核算、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
(十五)海域海島管理室。負責全縣海域使用和海島管理工作,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及縣政府審批的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查、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海域使用論證管理工作;承擔無居民海島的保護與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參與組織海域勘界工作;負責海島、海島資源登記和界定工作;負責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管理;指導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

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工作分工
韓爭偉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局、測繪地理信息局、海洋局工作。
陳詩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信訪與爭議調處室、確權登記管理室、調查監測與測繪地理信息室、不動產登記中心、石碌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掃黑除惡、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管理不動產登記局、測繪地理信息局工作。
符旭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海洋經濟發展室、海域海島管理室、國家海域動態監測監管中心、昌化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海尾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工作;分管黨建、雙創雙修工作;協助管理海洋局工作。
潘在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室、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室、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室、縣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十月田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烏烈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工作;分管工會、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工作。
文昌光
黨組成員
分管政策法規室、督察執法室(督察辦公室)、叉河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工作。
鐘教敏
副局長
分管規劃編制室、礦產資源管理與監督室、規劃管理室、生態修復室、縣規劃技術服務中心、七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王下鄉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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