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是主管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昌江黎族自治縣水務局牌子。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農業農村局相對應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昌江縣政府行政辦公大樓9樓
  • 性質: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按照《昌江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農業農村局掛水務局牌子。

主要職責

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三農”工作的政策規定、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規劃、計畫。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農村工作政策規定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研究提出鄉村振興、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三農”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起草全縣農業農村有關政策方案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全縣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三)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措施。負責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制定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建設國家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基地(產業園)。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含水產品,下同)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創新創業工作。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協調組織開展本縣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南繁工作。指導糧食、冬季瓜菜、熱帶水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和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本縣農用地、漁業水域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及開發利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工作。
(八)組織編寫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水務工程設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江河綜合治理以及開發利用。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監督灌區建設、節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的水力發電工程以及農村小水電的管理與運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節水、農村飲水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審查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污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鎮供水價格核定工作。指導全縣排澇、活水處理和中水回用,參與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價格核定和“地熱水”、礦泉水取用許可職能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指導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工作,負責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或參與有關水務工作的對外交流活動指導全縣水務隊伍建設。負責對全縣水務資金的管理使用,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九)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本縣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本縣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農業生產支出資金、農業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管理全縣農業信息,監測分析農業運行,負責農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建檔工作;負責農業信息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送全縣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本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向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和農業品牌建設。
(十三)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省級農業生產資料有關標準。組織獸醫、獸藥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四)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本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研究農業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農業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農業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建議,推進全縣農業科技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組織實施農業科技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的農業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農業工作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六)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對其發展計畫、規划進行指導和協調。
(十七)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加強。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及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以及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農業系統內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執法職責和隊伍,實行統一執法。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所需田間地頭冷庫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負責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冷庫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公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和後勤管理工作等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協調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農口系統安全生產。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負責政策法規相關工作,研究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實施本縣鄉村振興戰略、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三農”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有關農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牽頭組織農業(含種植業、畜牧獸醫、農業機械)執法工作。承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發展規劃相關工作,起草本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制定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新興海洋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及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職責。牽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承擔縣級農業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審批工作。
(三)農村經濟事業管理室。牽頭負責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提出鞏固完善全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建議和措施,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監督檢查農民負擔情況,指導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龍頭企業的培育、扶持、發展及其認定、監測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做好農業行業協會的指導、協調、聯絡、服務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審計工作;參與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審核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承擔農村固定觀察點統計工作。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四)市場信息與鄉村發展室。負責農業經濟信息和農產品運銷工作;提出大宗農產品的流通及價格調控政策建議;擬定全縣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市場動態,對農產品生產、需求、銷售情況進行預測;承擔市場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擬定農業招商項目;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協調農產品出口事宜。負責鄉村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本縣鄉村產業發展。提出促進本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本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鄉村產業監測統計工作。指導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發展鄉村旅遊,實施鄉村振興。
(五)計畫財務室。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編報部門預算,按規定行使財務管理職能;管理農業基本建設資金、支農資金、科研項目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建設項目;負責農業投資發展項目的監督實施;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負責局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審計各室年度業務計畫執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政府採購以及重大投資活動;承擔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室。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管理的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等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
(七)種植業管理室(熱作管理室)。起草全省農作物和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對全縣熱帶作物產品的加工、收購許可進行監督與管理,對熱帶水果種植加工與保鮮進行技術指導。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農業種植新品種引進推廣;收集報送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登記備案工作。
(八)科技教育室。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技術推廣套用、培訓、指導等技術服務工作,開展農業技術人員、專業合作社、農民等技術培訓;負責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研究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科技產業示範;負責農業科技方面的信息、宣傳、科技下鄉以及科技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農業科技交流合作活動;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沼氣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農業科技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九)畜牧獸醫室。提出我縣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畜牧業和飼料業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藥器械。負責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及動物疫病診治、疫情監控、撲滅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
(十)漁業管理室。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產養殖業發展規劃。指導水產養殖業產業發展和養殖證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內陸水域和灘涂水生經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物的疫病防控。指導養殖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及推廣。制定水產養殖技術培訓計畫。指導全縣水產原良種場建設,負責漁業水域灘涂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監督管理水產種苗。依法監督管理漁藥使用。指導全縣捕撈生產和產業結構調整,監督實施捕撈船網工具控制制度。組織資源調查和漁場預報及新漁場的開發。指導漁船新能源、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監督管理遠洋漁業。指導休閒漁業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指導漁船登記管理工作;監督全縣漁政執法和漁業安全生產;組織漁業船員培訓;監督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區、禁漁期、休漁期管理;承擔漁業資源管理、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水務管理室。組織編寫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水務工程設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河湖長制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江河綜合治理以及開發利用。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監督灌區建設、節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的水力發電工程以及農村小水電的管理與運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節水、農村飲水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審查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污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鎮供水價格核定工作。指導全縣排澇、活水處理和中水回用,參與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價格核定和“地熱水”、礦泉水取用許可職能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指導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工作,負責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或參與有關水務工作的對外交流活動指導全縣水務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水務行業工程質量及運行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對全縣水務資金的管理使用,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十二)農業綜合開發室。負責農業開發相關工作,提出本縣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本縣耕地及永久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本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維修質量管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承擔農業機械化信息和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吉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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