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是昌江縣政府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著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全縣各類學校管理、推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6日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組織機構,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按照《昌江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工作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縣各級各類教育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和發布。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協調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對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各級各類學校履職情況和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組織和指導對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監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執行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統籌管理各項教育經費、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各學校對財政撥款經費的執行和使用情況及其他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七)統籌和指導全縣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鄉鎮教育的扶持與援助。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培訓工作;依法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十)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和協調教育系統科研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審定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負責教育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
(十二)推廣國語、國語測試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

組織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內設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人事崗、基教崗、教育督導室、體衛崗、德育室、招生辦8個內設機構和下設教研室、勤工辦、電教站、學生資助管理中心4個事業單位。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的文秘工作,教育局黨委人事幹部工作,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黨委的檔案管理和黨費收繳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負責教育宣傳工作。做好本單位財會和內勤管理。負責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紀委等部門交辦的有關教育系統方面的書面意見和提案議案的處理協調工作。負責教育局印章的管理使用和日常接待工作。
(三)人事管理室
 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執行國家關於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學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退審批和教師表彰獎懲等工作;執行國家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負責指導學校人事與分配體制改革工作;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與培訓工作,制定師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工作;指導檢查學校和社會文字規劃工作。
(四)基教室
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選定基礎教育的教材,審定縣編鄉土教材和教輔資料;指導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配備工作;指導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工作;指導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市縣的教育援助;協調、指導高中會考工作;指導中、國小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
(五)體衛藝室
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組織學校及學生參加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配合有關股室做好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六)招生辦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和規定,為中等學校、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具體負責縣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縣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組織考生報名、考試、建檔、體驗和錄取工作。組織實施本縣普通高中會考工作,組織考生報名、考試、成績和合格證發放工作。負責建立普通高中學生電子檔案,管理普通高中學校考籍,辦理學生流動工作。組織實施本縣國中會考和國小畢業考試,認真做好考生報名、考試和成績公布工作。統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
(七)教育督導室
擬定全縣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對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組織對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複查;組織對全縣各類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的有關工作;指導鄉鎮教育督導機構開展工作。
(八)德育室
負責學校德育、校園文化建設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制定全縣各學校德育和安全工作的各類計畫、方案、制度。負責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級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督促和指導學校開展親職教育工作。負責抓好落實全縣各項校園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處理全縣各學校發生的各類德育和安全事件,制定各類德育和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和預案,協助上級部門開展相關事件的調查工作,指導各學校處理相關事件的解決方案。
(九)教研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指示、決定。研究中國小、幼稚園各學科教學基礎理論、教學計畫、教學大綱、教學方法等,開展教育科學理論的學習講究,探索教育規律,指導教改實踐,提供理論先導。負責全縣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研究和套用電化教學,運用先進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進行教學常規檢查,總結推廣學校教學改革和優秀教師的成功經驗。
 (十)勤工儉學服務中心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勤工儉學的工作規劃,組織管理和指導學校勤工儉學活動。負責對全縣勤工儉學財務進行監督檢查,並匯總統計報表進行分析,實行統計監督。負責全縣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電教站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實驗教學、電化教學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的教學儀器、電教軟硬體的配購、分發、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督促加強學校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加強信息技術與其他學科的整合,發揮信息技術對教育的變革性的推動作用。負責對實驗教學、電化教學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研究和套用電化教學,運用先進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十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落實以“兩免一補”為主要內容的義務教育階段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負責本縣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各項資助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定。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做好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繫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建立貸款學生信用檔案。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複貸款。積極引導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配合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類獎助學金的發放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負責完成其他有關資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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