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2年工作要點

《教育部2002年工作要點》是教育部公布的年度工作要點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2002年工作要點
  • 發文教育部
  • 內容:教育部工作要點
  • 發布時間 :2002年
教育部2002年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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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是我國全面實施“十五”計畫、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重要一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的一年,也是教育系統繼續開拓前進的一年。
2002年教育工作總的要求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全面實施教育“十五”計畫。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提高質量,保持穩定,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六大召開。
一、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加快課程教材改革,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
1.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堅持並逐步完善“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新體制,推動各地在2002年內基本實現體制調整的目標。進一步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加大轉移支付的措施,強化縣級政府的管理責任,按照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核定教師編制和工資總額,實現以縣為主並通過銀行發放教師工資的新機制,確保教師工資足額按時發放。繼續落實鄉鎮政府的相應辦學責任,發揮好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
2.繼續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推進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繼續鞏固廣大農村地區的“兩基”成果;打好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普九”攻堅戰,重點推進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和婦女掃盲工作。努力保證國中學齡人口高峰的平穩過渡。切實控制農村國中生輟學。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探索國有企業分離所屬中國小、流動人口子女就學等問題的解決途徑。繼續實施“校校通”工程,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教學中的套用。
3.加快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推動素質教育。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繼續做好課程改革國家實驗區工作,2002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在每個地市確定一個省級課程改革實驗區。根據新的課程體系,積極推動中國小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頒布《學校藝術教育規程》,制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努力提高體育和美育水平。
二、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大力加強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促進學習化社區建設。
4.加快發展普通高中。擴大現有教育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實行完全中學的初、高中分離,並通過布局調整、資源重組,擴大優質高中的覆蓋面。完善相關政策,鼓勵發展民辦高中。
5.召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研究和制定積極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措施。加大《職業教育法》的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行業、企業的責任,鼓勵民間力量參與辦學。轉變人才觀念,完善政策導向,充實辦學條件,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職業教育的質量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就業準入制度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進一步完善初、中、高等職業教育間的銜接。
6.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成人教育。繼續深化農村和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大力推廣農村實用技術。重點做好面向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的職業培訓、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和下崗工人的轉崗培訓。積極推進社區教育實驗。
三、提高教育質量,調整學科結構,推動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7.積極發展高等教育,穩步擴大各類高等教育規模,並將招生計畫安排與各地、各高等學校的投入力度、改革進展、辦學條件、辦學秩序結合起來。增加研究生招生數量。繼續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
8.實施《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建立和完善高等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監控與評估機制。鼓勵高等學校編寫、使用、引進反映學科發展前沿的高質量教材。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推動教學手段的創新。切實加強實踐環節和文化素質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和科學態度,提高學生的創新、實踐和創業能力。
9.依法落實高等學校在專業設定方面的自主權,加快學科專業結構調整。鼓勵高等學校發展信息技術生物技術以及與加入世貿組織相關的涉外經濟、法律、財會等適應新形勢的急需專業。研究生招生要進一步向高新技術學科專業傾斜,改進和加強專業學位教育工作,提高學位授予質量。
10.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管理新體制,鞏固和發展高等學校“共建、調整、合作、合併”改革成果。全面推進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進一步加強政府統籌力度,積極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力爭在年內實現階段性目標。繼續推進高考內容、方法改革。完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政府巨觀調控和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的制度。
11.繼續推進“211工程”的實施,加強高水平大學重點學科建設。做好建設項目規劃及有關學校“九五”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進一步落實相關經費。加強評估、指導和跟蹤調研,促進這些學校和學科儘早進入國際先進行列。
四、加強科學研究和知識創新,積極推進成果套用和轉化,加大對科教興國的貢獻力度。
12.大力加強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加強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完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的布局,繼續推動網上合作研究中心的建設。加強高等學校科研的組織工作,形成合力,承擔國家“863”、“973”、科技攻關及國防重大科技項目。進一步推進產學研結合,繼續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工程研究(技術)中心的建設,在部分大學建立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加大高等學校科研成果轉化工作力度,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探索在高等學校科技企業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落實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落實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的規定,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
13.加強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隊伍和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積極開展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課題研究,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諮詢和服務。做好“十五”全國教育科學研究規劃落實工作,堅持教育科研為教育決策和教改實踐服務,推進教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五、大力推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教師的培養和培訓,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14.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高等學校青年教師獎”、“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高等學校骨幹教師資助計畫”等重要措施,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骨幹教師
15.完善以師範院校為主體的教師教育體系,繼續推進師範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鼓勵綜合性大學參與教師培養培訓工作,努力提高中國小教師培養質量和層次。繼續實施以新課程培訓為重點的“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程”,啟動“新課程骨幹培訓者國家級培訓”項目。加大校長培訓的力度。
16.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實施中國小編制新標準,推進校長選拔任用制度和中國小用人制度改革,調整最佳化中國小教師隊伍結構。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學校編制標準和教師聘任辦法,積極推進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深化高等學校職員制度試點工作。
六、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穩定教育收費標準,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7.繼續貫徹落實中央本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增加一個百分點的措施,努力推動地方政府落實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公用經費。實施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切實把農村學校建設列入當地統一規劃。在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地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低於改革前的水平併力爭有所增長。其他地區要繼續做好教育費附加徵收和管理工作。
18.進一步吸引社會資金髮展教育,大力提倡和鼓勵社會各界、機關、企業和個人捐資助學,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接受國內外各界對教育的捐贈和贊助。落實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減免稅、獎勵等扶持政策。爭取金融信貸等方面加大支持教育發展的力度。
19.繼續穩定高等學校和中國小收費標準。完善農村貧困地區實行的“一費制”政策,因地制宜地確定調整學校收費項目、標準的辦法和程式。繼續做好免費提供教科書試點工作。積極配合各經辦銀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進一步完善並落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面向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學生的獎學金制度,積極開展面向家庭經濟困難特別是農村家庭經濟困難中小學生的經常性社會助學活動。
20.進一步加強教育財務審計工作,強化各級各類學校財務管理,防範風險。加強教育經費監測和管理,切實保證教育經費專款專用。研究建立科學的教育經費撥款機制,提高使用效益。
七、抓住加入世貿組織的機遇,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進一步擴大教育對外開放。
21.研究制定教育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政策和措施,正確處理好維護國家教育主權與提高我國教育競爭力、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與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與防止國外敵對勢力利用教育進行意識形態滲透、保護與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發展與適應世貿組織規則等方面的關係,做好急需人才培養、教育結構調整、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應對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世貿組織規則及其相關知識的學習培訓。
22.積極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按照“以我為主,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為我所用,分類指導,加強監管,依法辦學”的工作方針,積極引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為主的國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規範中外合作辦學行為,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
23.以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進一步擴大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和改進國家公費出國留學工作,採取更加靈活有效的措施,吸引更多的海外優秀人才回國工作和創業,或多種形式地為國服務。進一步整頓、規範教育服務市場和自費留學中介服務行為,完善自費出國留學政策。積極促進雙邊和多邊教育交流與合作,努力為西部教育發展爭取更多的境外資源。研究和推動與國外互認學歷、學位的工作。加強對外漢語教學。積極穩妥地推動有條件的學校赴境外辦學。擴大接受外國留學生。進一步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
八、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教育督導,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4.全面啟動教育系統的“四五”普法工作。積極配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學位法》等法律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認真做好《教師職務條例》、《教育督導條例》等法規出台準備工作,制定有關學生安全、權益保護和傷害事故處理等規章。清理本部門規章,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建立公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機制,制定有關規章的起草辦法。及時修改、廢止與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及依法行政要求不符的規定。切實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重視學生、教師申訴和行政複議工作,維護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25.繼續做好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集中力量對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專項督導檢查。加強對實施素質教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建立義務教育實施狀況監測系統。堅持督政和督學相結合,對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
26.完善管理手段,加強巨觀監測。建立新的規劃監測指標體系及監測軟體系統,做好“十五”計畫的實施監測工作。研究全國各類高等學校數量發展、結構調整目標,制定分步實施計畫。修訂、完善高等學校的設定條例和規章制度,規範高等學校辦學秩序,促進高等學校形成自我約束、健康發展的機制。
九、落實教育支持西部大開發的各項措施,進一步推動民族教育發展。
27.完成《西部教育發展戰略研究報告》起草工作。繼續實施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組織好教育對口支援。大力推進西部地區教育信息化。落實支持西部職業教育發展和在西部省區各重點建設一所較高水平大學的政策措施。在高等學校招生、學位授予點增列、高等學校設定等方面向西部地區傾斜,鼓勵東部高水平大學採取多種方式幫助西部大學,加強和擴大對西部教育行政幹部、校長和教師培訓。
28.召開第五次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進一步促進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和措施,加快民族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進程。有針對性地開展維護國家統一、增進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的教育,防止極端宗教勢力的滲透。重點加強漢語教學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幫助少數民族學生提高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繼續辦好民族地區寄宿學校和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擴大內地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班招生規模,做好內地重點高等學校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工作。
十、加強規範,完善標準,認真做好語言文字工作。
29.大力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落實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促進國語水平測試工作科學、規範、有序發展,逐步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加強語言的規範和引導,精心組織好第五屆全國推廣國語周活動。
30.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建設,逐步實現“基本夠用、基本管用”的目標。做好關係國家信息化進程的語言文字方面的基礎工作,推動語料庫的深度加工開發。進一步完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
十一、深入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切實做好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31.緊密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推動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課堂、進教材、進學生頭腦,用馬克思主義最新成果教育青年學生。高等學校要發揮哲學社會科學理論研究的優勢,努力成為學習、宣傳、研究、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堅強陣地。
32.學校工作要堅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各級各類學校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制定師生道德建設的具體實施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加強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活動場所基地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教育和社會實踐。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推動思想政治工作進網路,促進網路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教育系統新聞出版改革,加強對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站等多種媒體的統籌領導,正確引導教育新聞輿論。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穩定工作,深入開展與“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鬥爭。
33.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推進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認真組織實施《全國教育幹部培訓“十五”規劃》,加大對年輕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力度。大力加強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認真做好在優秀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的工作。
十二、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強和改進教育系統作風建設,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六大召開。
34.把思想作風建設放在教育系統作風建設的首位。著重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踐“三個代表”要求,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勇於改革、銳意進取、求真務實、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不斷開創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35.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調查研究制度,深入基層,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切實轉變機關職能,加強機關建設,增強服務意識和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推進政務信息化、公開化,堅決精簡不必要的會議和檔案。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學校安全和周邊環境治理,確保學校穩定。
36.以好的黨風帶動學風、校風的建設。加強師德建設,倡導科學嚴謹的治學態度,反對學術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虛假,樹立優良的學術風氣。堅持學術質量的高標準,規範學術成果鑑定,嚴格評審程式。
37.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糾正教育系統的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和農村中國小收費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行為。進一步加強招生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繼續抓好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工作,堅決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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