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

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旨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
  • 頒布時間:2024年7月24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
印發通知,計畫全文,政策解讀,答記者問,成功落地,

印發通知

關於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的通知
財金〔2024〕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發展,我們制定了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金融監管總局
2024年7月24日

計畫全文

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是極具活力和潛力的創新主體,是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制定本專項擔保計畫。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有效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簡稱融擔基金)體系引領作用,通過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增強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的擔保意願和擔保能力,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目標導向。著力解決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發展有潛力、智慧財產權價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質押物、難以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貸款和擔保支持力度。
——堅持體系引領。融擔基金髮揮體系引領作用,在聚焦支小支農基礎上,加大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規模和風險分擔,引導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為更多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支持。
——堅持市場運作。銀行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運作和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選擇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依法合規審貸放貸、提供融資擔保。
——堅持適度補償。對融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中央財政每年安排資金給予一定風險補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較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風險補償。
——堅持績效引導。對融擔基金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財政部單列年度業務規模、代償率等績效考核指標。地方財政部門要相應完善考核制度,適當提高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業務的代償率上限考核要求,突出服務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導向。
二、實施方案
(一)精準聚焦支持對象。中小企業滿足基本條件,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作為政策支持對象,具體由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
1.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已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且在存續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經省級相關管理部門認定且在存續期內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
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在存續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4.正在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及項目驗收處於成果轉化套用期的中小企業;
5.依託“創新積分制”,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從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中篩選出的備選企業。
中小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認定標準;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企業名單,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省級科技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向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名單,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
(二)分類提高分險比例。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別按不低於貸款金額的20%、不高於貸款金額的80%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險比例不低於20%。有條件的省級再擔保、擔保機構可提高分險比例,減少市縣級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壓力。
根據企業不同類型,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分為三檔:
1.對於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40%的風險責任;
2.對於高新技術企業、依託“創新積分制”篩選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35%的風險責任;
3.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30%的風險責任。
(三)合理確定費率水平。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3%。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平、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合作機構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逐步降低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四)適當提高擔保金額。將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單戶在保餘額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0萬元。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在滿足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要求前提下,穩妥開展對科技創新類中型企業的擔保業務。
(五)適當提高代償上限。按照統籌支持科技創新和防範風險的原則,融擔基金與省級再擔保機構約定代償賠付上限從4%提高至5%。超過上限部分融擔基金不予賠付。
(六)創新業務聯動模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探索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的聯動模式,帶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投資為科技創新類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務。
(七)提升金融服務適配性。支持銀行開發適合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創新積分制相關融資等產品,緩解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傳統抵質押物不足等問題,努力提升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首貸率”,逐步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
(八)健全風險補償機制。中央財政對於融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資金需求,分年度單獨進行測算。風險補償資金由中央財政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融擔基金年度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規模,由財政部根據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需求、融擔基金經營狀況和風險控制等情況統籌確定。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宣傳引導。地方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政銀擔企”合作,加大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指導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實施好科技創新擔保專項計畫,推動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主動對接有融資需求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切實緩解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對於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明顯、風險代償壓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力度,給予適當風險補償、獎補資金、擔保費補貼等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
(三)強化績效考核。要將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執行情況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進行檢查評估,考核結果作為相關獎勵、支持措施的實施依據。
(四)深化體系合作。融擔基金要細化與合作機構支持科技創新業務操作安排,最佳化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數位化平台科技創新模組,積極對接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時跟蹤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推動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取得實效。
(五)築牢風控防線。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原則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強化資金用途監控,嚴格貸前審核,強化貸中服務,加強貸後管理,防範資金套取和挪用風險。
四、監督管理
(一)財政部加強對融擔基金風險補償資金監督管理,督促融擔基金加強風險控制,及時履行風險分擔責任,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冒領、截留、挪用、騙取、套取風險補償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所有財政資金,取消其合作資格,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三)本專項擔保計畫自印發後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政策解讀

近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以下簡稱“計畫”),旨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發展。
財政部副部長王東偉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財政部等4部門剛剛出台了支持科技創新的專項擔保計畫,通過加大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推動銀行和政策性擔保機構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將單戶企業的擔保金額上限由原來的10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
數據顯示,2024年,中央財政科技支出預算安排達到3708億元,增長10%。
“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在過去數年時間裡,我國對於科技創新的支持始終不遺餘力,取得了顯著成效。其中,中小企業作為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需要新的政策持續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計畫明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以下簡稱“融擔基金”)發揮體系引領作用,在聚焦支農支小基礎上,加大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規模和風險分擔,引導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為更多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支持。銀行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運作和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選擇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依法合規審貸放貸、提供融資擔保。
計畫將分類提高分險比例。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別按不低於貸款金額的20%、不高於貸款金額的80%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險比例不低於20%。有條件的省級再擔保、擔保機構可提高分險比例,減少市縣級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壓力。
根據企業不同類型,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分為三檔:對於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40%的風險責任;對於高新技術企業、依託“創新積分制”篩選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35%的風險責任;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30%的風險責任。
計畫強調,對融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中央財政每年安排資金給予一定風險補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較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風險補償。
“分類提高分險比例,將進一步鼓勵不同類型的企業去探索有利於科技創新的活動。”何代欣表示,中央財政資金的安排,對於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穩定預期,持續開展創新活動具有很強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總體來看,此次計畫支持科技創新不僅從方向上給予引導,也在各個環節給出了真金實銀的保障。
王東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要落實好支持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的一系列財稅政策,主要從5個方面開展:著力“強基礎、攻關鍵”,支持增強科技創新能力;著力“拓渠道、強賦能”,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著力“暢流通、促消費”,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著力“補短板、增效能”,強化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解難點、通堵點”,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我們把科技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優先予以保障。”王東偉表示,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持續加大對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和前沿研究的投入力度,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支持布局一批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全力保障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和未來產業加快培育發展。(蘇瑞淇)

答記者問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答記者問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的通知》(財金〔2024〕60號,簡稱《通知》)。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及意義?
答:科技興則民族興,科技強則國家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資源用於促進科技創新。
現代科技創新是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高效協同的綜合體系。在各類科技創新企業中,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強,發展潛力大,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重要力量。這類企業普遍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較高、缺少足夠抵質押物,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對此,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反覆論證、充分徵求意見、履行報批程式的基礎上,於近日聯合有關方面印發《通知》,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通過進一步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簡稱國擔基金)的體系引領作用,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如何緩解企業融資難題
答:政府性融資擔保具有“增信、分險、中介”功能,是撬動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制度和融資擔保機構,著力緩解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等問題。在我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融資擔保有關工作,將發展融資擔保作為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持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增信,著力解決其融資難、融資貴甚至融不到資的問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持續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成立了國擔基金,構建了“國擔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市(縣)直保機構”的三層組織體系,實現了全國市級機構全覆蓋、縣級業務全覆蓋。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介入,與銀行原則上按照“二八分險”承擔貸款的風險責任,即,銀行承擔不低於20%的風險,擔保體系分擔剩餘80%的風險(通常國擔基金分擔2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擔20%、市(縣)直保機構分擔40%),大大降低了銀行承擔的風險損失,相應提高了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信用水平,銀行的貸款積極性明顯提升。
在工作中,財政部持續推動國擔基金髮揮“頭雁”引領作用,帶動合作機構持續為實體經濟降費讓利,推進銀行和擔保機構“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合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自2018年成立以來,國擔基金再擔保業務規模累計4.73萬億元,服務經營主體約420萬戶次,服務就業人數超4000萬人次,為滿足普惠領域融資需求、助力小微企業發展壯大、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發揮積極作用。
三、請問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包括總體要求、實施方案和組織實施三部分內容,其中,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專項擔保計畫的支持對象、分險比例、擔保費率、擔保金額、代償上限、補償機制等要求,概括起來,就是“精準、降費、創新、三提高”。
一是聚焦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精準“滴灌”經營主體。著力解決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發展有潛力、智慧財產權價值高,但有效抵質押物較少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經反覆研究確定了7類支持對象,覆蓋面較廣,梯度跨度較大,從企業可自行申報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培育優質企業梯度中較低級別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到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業等,均在政策支持範圍內。同時,專項擔保計畫注重與現有政策做好銜接,按照梯度培育的理念,分層分級確定了國擔基金的風險分擔比例。
二是劃定擔保收費標準“紅線”,降低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明確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3%。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平、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嚴禁合作機構以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
三是創新業務聯動模式,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探索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的聯動模式,帶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投資,為科技創新類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務。企業在發展初期就獲得“債權+股權”綜合型金融服務,有利於投入更多資金開展科技創新。
四是提高分險比例、擔保金額、代償上限,引導金融機構注入更多金融活水。通過將國擔基金的貸款責任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不超過40%,單戶擔保金額上限由1000萬元提升至3000萬元,代償率上限從4%提高至5%,有效提升了市(縣)直接擔保機構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擔保積極性,帶動銀行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四、請問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承擔更多風險後,政府有何措施推動其持續健康發展?
答: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風險高、收益低,客戶群體主要是難以靠自身獲得銀行信貸支持、資信較弱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風險抵禦能力不足。為支持政府性擔保體系可持續健康發展,前期經過反覆研究論證和最佳化完善,財政部建立了國擔基金風險補償機制,由中央財政每年安排預算資金,對國擔基金因履行政策性職能、保持低費率所產生的代償支出缺口予以適當彌補。此外,江蘇、山東、湖北、山西等29個省份也都建立了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由省級財政每年安排預算給予風險補償。
這次出台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通過財政部門“做加法”,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輕裝上陣。對於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進一步承擔風險帶來的資金缺口,財政部門將加大財政補償力度。一方面,對於國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中央財政每年單獨測算,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給予國擔基金一定的風險補償。另一方面,對於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明顯、風險代償壓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力度,給予適當風險補償、獎補資金、擔保費補貼等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
五、接下來財政部將採取什麼舉措推動《通知》貫徹落實?
答:為推動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落地見效,我們將強化財政、貨幣、科技政策協同,形成政策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統籌配合、協同發力,推動政策提質增效。
一是強化協同聯動,各方同向發力。指導國擔基金深化體系合作,最佳化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數位化平台科技創新模組,及時跟蹤各地業務開展情況,助推政策落實落地落細。地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積極組織開展“政銀擔企”合作,推動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主動對接有融資需求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努力促進巨觀政策向微觀主體傳導,實現政府和市場同頻共振。
二是加強績效引導,用好考核“指揮棒”。對於國擔基金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財政部將單列年度業務規模、代償率等績效考核指標。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業務的代償率上限考核要求。同時,強化考核結果的套用,作為給予相關獎勵、支持措施的實施依據,有效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主動作為。
三是聚焦四個環節,築牢風險防控防線。第一,合理確定再擔保業務總規模。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需要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共同發力,擔保只是其中的一環。每年國擔基金結合形勢需要和自身實際,合理確定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再擔保業務的總規模,從源頭上控制住擔保代償風險,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第二,嚴把企業入門關口。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入庫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才可享受政策支持。第三,壓實金融機構審貸責任。壓實銀行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審核責任,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支持的企業,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加強資金用途監控,防範資金套取和挪用風險。第四,強化實施監督。加大監督檢查和追責處罰力度,劃定經營行為“紅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有套取風險補償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追回所有財政資金,取消其合作資格,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成功落地

2024年8月7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進一步印發《關於實施科技創新擔保計畫的通知》,並發布專項擔保產品。同日,山東投融資擔保集團通過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數位化平台,向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提報了首批18筆業務,標誌著財政部發布的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首批業務在山東成功落地。
2024年8月16日,四川9戶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5148萬元貸款獲得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支持,標誌著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的《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在四川成功落地。
2024年8月22日,記者從山西省融資再擔保集團獲悉,山西省首批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業務成功落地,共有5家專精特新企業獲得支持,融資總額3050萬元。這標誌著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的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在山西正式實施。
2024年8月23日,遼寧首批3億元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業務落地,惠及省內80戶專精特新、高新技術等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標誌著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發布的《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在遼寧成功落地。
湖南省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積極回響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的通知》精神,推動旗下省再擔保公司和省科擔公司向國家融擔基金正式申報湖南省首批“科技創新擔保計畫”業務備案,為湖南省名單內11家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提供3830萬元融資擔保、再擔保支持,此舉標誌著財政部支持科技創新擔保計畫在湖南省率先開篇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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