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

《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於2023年10月8日聯合印發,2023年1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為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日 至 2028年11月1日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於印發《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深金監規〔2023〕2號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2023年10月8日

意見全文

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一)最佳化科技信貸體制機制。建立完善普惠小微、綠色發展、科技創新導向的深圳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考評機制。鼓勵銀行機構單列科技型企業貸款的信貸規模,實施優惠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在授信審批、激勵考核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管理,研究建立科技型企業貸款盡職免責負面清單機制;為“20+8”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和“專精特新”企業開闢信貸綠色通道,推出專屬信貸產品;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供給;構建適應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貸審批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信用風險評估能力。推動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能力建設,在科創資源密集地區開展科技創新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和動員活動,共同營造聚力支持科技創新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擴大科技型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創新債券市場服務科技型企業新模式,最佳化受理審核、信息披露、風險揭示、簿記建檔、存續期管理等業務流程,探索“投資人選擇、發行人付費”的中介機構選聘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穩步推進科技型企業通過債券市場擴大融資規模。支持有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高收益債,打造全國首個高收益債券市場試點,更好發揮債券市場對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功能。(責任單位: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三)發揮科技保險保障作用。充分發揮保險資金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資金支持。支持保險公司推廣研發費用損失險等科技保險、發展專利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推出、推廣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套用綜合保險、軟體首版次質量安全責任保險。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持續最佳化線上投保關稅保證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區開展科技保險風險補償試點。研究將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專利保險、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保險、數據智慧財產權被侵權損失保險等納入市級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實施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貼,對於通過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新發放的貸款,對銀行機構按照實際發放貸款金額給予0.5%業務獎勵,對保險公司按照實際承保貸款金額給予1%業務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各區(含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
(四)強化重點領域金融服務。探索金融支持基礎研究的長效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人工智慧、雲計算和大數據等重大領域,加大對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與套用示範支持力度,推動關鍵核心技術項目攻關。鼓勵銀行機構為技術創新中心、研發機構、實驗室以及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提供優惠利率報價水平,降低綜合融資費率。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科創貸款貼息貼保資金的保障作用,擴大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助力科技型人才創新創業,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提能升級。鼓勵高新技術園區發行基礎設施公募 REITs,助力園區企業輕資產運營轉型。持續開展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滿足科技型企業的跨境融資需求。積極推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融資擔保、科技融資租賃、科技商業保理等創新業務發展,鼓勵地方金融組織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多維度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創新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二、推動科技金融創新發展
(五)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區。支持有條件的區對境內外知名風投創投機構和優質科技金融機構實施“靶向招商”,引進一批財會、律所、評估、定價、代理等專業服務中介機構,積極打造高質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區。引導科技金融集聚區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光明科學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大運深港國際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區等重點區域形成高效聯動,構建科技金融發展良好生態,深化金融與科技創新的融合。(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前海管理局,各區)
(六)開展科創金融服務中心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區探索建立科創金融服務中心,鼓勵入駐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針對重點科技型企業、科技人才的融資需求,創新開發特色金融產品。在數據安全和客戶授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對重點科技型企業、科技人才的名單管理機制,推動跨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加強對入駐金融機構的監管,並建立剛柔並濟、富有彈性的試錯容錯機制,既確保信貸資金合規使用,又為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營造適度寬鬆環境。(責任單位:各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七)鼓勵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研究制定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認定標準,鼓勵銀行機構新設專門開展科技金融業務的科技支行,或選擇具有良好基礎的支行轉型為科技支行。引導銀行機構對科技支行適當下放授信審批、利率定價等業務許可權,在信貸資源和績效考評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持續豐富科技信貸產品,提高科技信貸的獲得水平。(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八)健全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完善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關於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交易等相關服務功能。鼓勵銀行機構穩妥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登記線上辦理試點,提升銀行機構線上辦理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登記的便利化程度,探索向科技型企業發放以智慧財產權為質押的中長期貸款。鼓勵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模式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區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獎補機制和“政府+保險+銀行”的融資增信機制。探索以智慧財產權質押擔保方式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鼓勵發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業務,探索以智慧財產權運營未來收入為底層現金流發行證券化產品。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融資相關支持政策,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等項目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區)
(九)創新“政銀保擔”合作模式。充分發揮市融資擔保基金作用,聯合銀行、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創新“政銀擔”“政銀保”等線上融資服務新模式,合理設計風險分擔比例和成本緩釋機制,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門檻。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等貸款項目,資金池適當提高風險補償比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鼓勵“股權+債權”模式創新。研究完善銀行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差別化的監管考核機制,推動建立有利於投貸聯動產生的股權或認股權證多元化退出的市場機制和環境。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地區,授權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開展“股權+債權”模式創新試點。推動我市大中型銀行機構與其集團旗下的香港股權投資機構聯動,通過“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支持銀行機構規範與外部投資機構的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在科技型企業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福田區,前海管理局)
(十一)實施“首貸戶”培育工程。聚焦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篩選挖掘有潛力、有市場但尚未獲得銀行貸款的小微企業,引導銀行機構將首貸戶拓展指標納入內部考核體系,加大考核權重,提高不良容忍度。金融監管部門將銀行機構首貸戶拓展工作情況納入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鼓勵各區開展線上+線下聯動的“首貸戶”培育計畫。對於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市科技創新委按規定給予貼保貼息支持。(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創新委,各區)
三、引導風投創投支持科技
(十二)培育發展風投創投產業集群。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發展的法治環境,最佳化風投創投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治理機制。深入實施促進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政策,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參與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種子引導基金。擴大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深化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試點。依託福田區香蜜湖產融創新上市加速器及香蜜湖國際風投創投街區、前海深港風投創投集聚區等建設契機,聚集國際國內知名風投創投機構,形成創新資本加速聚集新高地。充分利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跨境金融優勢,促進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前海管理局,深圳證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各區)
(十三)最佳化“募投管退”全鏈條發展。支持保險資金、家族財富公司、產業鏈龍頭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鼓勵保險資金依法依規擴大股權投資比例。積極爭取國家級、省級產業基金的配套資源,打造全產業鏈的產業集群發展生態。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推動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拓寬行業退出渠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福田區、南山區,前海管理局)
(十四)創新產融對接機制。通過“深圳創投日”等品牌活動,建立聯通風投創投機構與科技創新項目的對接機制,完善一體化的創業投資項目服務體系。支持本市有條件的產業集團與風投創投機構對接,打通產業鏈創新成果轉化渠道。引導風投創投機構重點支持我市“20+8”產業集群,加強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光明科學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大運深港國際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區等重點區域合作,支持鵬城實驗室、深圳灣實驗室、國家第三代半導體技術創新中心、國家5G中高頻器件創新中心、高性能醫療器械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的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各區)
四、強化資本市場樞紐功能
(十五)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更加包容高效的創新支持市場體系,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持續完善創業板註冊制試點安排,最佳化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制度,完善創新企業上市培育體系。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塑造高水平創新資本循環機制,完善再融資、併購重組和減持等基礎制度,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動更多長期資金入市。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塑造具有創新市場特色的全球資產配置平台,建設高質量的固定收益產品、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衍生品、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板塊,構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指數體系。(責任單位:深圳證券交易所,福田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六)建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支持將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成為連線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台,充分發揮資本市場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優勢和工具豐富、資源集聚的平台優勢,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堵點,實現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的深度融合。打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服務體系和科技創新要素市場化配置生態體系,為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科技型企業投融資對接提供一站式服務。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探索形成賦權形式、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制度,打造為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確權和轉化的平台。突出科技引領,打造貫通交易前、中、後全流程的智慧型化科技成果產權綜合服務平台。(責任單位: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七)實施“星耀鵬城”上市培育行動計畫。深入推進企業上市發展“星耀鵬城”行動,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地方上市培育品牌工程,搭建企業上市一站式服務平台。強化企業上市培訓輔導,實施企業上市梯度培育,充分發揮深證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平台作用,整合資源為擬上市企業賦能。完善企業上市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大協調服務力度,切實解決上市前有關問題。建立企業上市資料庫,不斷完善資料庫功能。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海外融資和境外併購業務,引進海外技術。(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
五、加強平台智庫服務支撐
(十八)建設市級徵信服務平台。打造地方性金融數據及徵信服務基礎設施平台,深度挖掘企業信用信息,推動政務數據面向金融場景的有序合規開放。推動地方徵信平台與深i企、深圳創新創業金融服務平台高效聯動,加快徵信數據在金融服務場景套用落地,助力銀行、債券市場風險識別,提升企業的金融服務效率。率先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徵信試點,探索深港徵信互通。鼓勵地方徵信平台最佳化徵信服務,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創新創業等提供融資服務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前海管理局)
(十九)強化企業庫對接服務。聚焦“專精特新”、“20+8”產業集群和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企業,建立早中期不同成長階段的優質企業項目庫,協調組織銀行、保險、創投、地方金融組織等機構赴各區、各園區開展投融對接會。建立面向雙創孵化專項債券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的募投項目庫。建立企業項目庫與市級徵信服務平台、“深i企”、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台對接機制,最佳化重點企業綜合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各區)
(二十)建立高水平的智庫研究平台。整合產業部門、高等院校和專業機構等多方資源,搭建科創金融領域高水平智庫研究平台,通過分類分冊建立企業資料庫、建立科創金融領域專家庫、總結行業最佳實踐案例等方式,及時跟蹤研究科創產業發展的最新前沿。發揮深圳金融行業“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作用,重點培育“科技+金融”複合型人才。整合企業對技術創新的需求和高等院校課題組的研究優勢,打通信息渠道,建立產學研融合體系。(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區)
六、其他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1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有關獎勵補貼支出根據市財政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撥付。

內容解讀

《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推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科技金融作為全過程創新生態鏈中的重要一環,目前市區兩級基本都建立了支持科技創新直接、間接融資的政策支撐體系。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科技金融發展、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仍面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痛點難點,科技在進步,與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也要不斷跟著按“升級鍵”。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及授權改革清單要求,近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市科技創新委、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單位聯合印發了《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目標任務
《實施意見》共提出了20條工作舉措。通過制定和實施《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促進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為六個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推動科技金融創新發展、引導風投創投支持科技、強化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加強平台智庫服務支撐、其他說明事項。
第一部分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共4條措施。一是最佳化科技信貸體制機制。從完善監管考評機制、單列科技型企業貸款信貸規模、開闢科創貸款綠色通道、用足用好再貸款政策工具、運用信息技術提高信用風險評估能力等方面加強銀行機構科技信貸服務能力建設。二是擴大科技型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創新債券市場服務科創企業新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支持有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高收益債等。三是強化科技保險的作用。引導和鼓勵保險公司研發和推廣科技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區開展科技保險風險補償試點,繼續實施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貼等。四是強化重點領域金融服務。加強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項目攻關金融支持,發揮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和科創貸款貼息貼保的作用,鼓勵發行高新園區基礎設施公募REITs、推動科技型地方金融組織發展等。
第二部分是推動科技金融創新發展,共7條措施。一是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區。推動有條件的區打造高質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區,並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光明科學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大運深港國際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區等形成高效聯動。二是開展科創金融服務中心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區率先探索建立科創金融服務中心,鼓勵入駐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針對重點科技型企業、科技人才的融資需求,創新開發特色金融產品。三是鼓勵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推動設立一批科技支行,引導銀行機構對科技支行適當下放授信審批、利率定價等業務許可權,並在信貸資源和績效考評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四是健全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以智慧財產權質押擔保方式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等業務發展。五是創新“政銀保擔”合作新模式。依託市融資擔保基金創新推廣“政銀擔”“政銀保”等線上融資模式,發揮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等。六是鼓勵“股權+債權”模式創新。完善“股權+債權”有關監管考核機制,授權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開展“股權+債權”模式創新試點,探索“深圳商行+香港投行”“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模式等。七是實施“首貸戶”培育工程。引導銀行機構將首貸戶拓展指標納入內部考核體系,金融監管部門將銀行機構首貸戶拓展工作納入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鼓勵各區開展線上+線下聯動的“首貸戶”培育計畫。
第三部分是引導風投創投支持科技,共3條措施。一是培育發展風投創投產業集群。最佳化創業投資發展環境,聚集國際國內知名風投創投機構,促進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等。二是最佳化“募投管退”全鏈條發展。鼓勵保險資金、家族財富公司、產業鏈龍頭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推動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等。三是創新產融對接機制。建立聯通風投創投機構與科技創新項目的對接機制、引導風投創投機構重點支持我市“20+8”產業集群等。
第四部分是強化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共3條措施。一是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更加包容高效的創新支持市場體系、塑造高水平創新資本循環機制、塑造具有創新市場特色的全球資產配置平台。二是建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支持將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成為連線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台,打造為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確權和轉化的平台。三是實施“星耀鵬城”上市培育行動計畫。搭建企業上市一站式服務平台、強化企業上市培訓輔導、完善企業上市協調機制、建立企業上市資料庫、支持科創企業開展海外融資和境外併購業務等。
第五部分是加強平台智庫服務支撐,共3條措施。一是建設市級徵信服務平台。推動政務數據面向金融場景的有序合規開放,加快徵信數據在金融服務場景套用落地,探索深港徵信互通等。二是強化企業庫對接服務。建立早中期不同成長階段的優質企業項目庫、面向雙創孵化專項債券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的募投項目庫,推動企業項目庫與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平台對接。三是建立高水平的智庫研究平台。搭建科創金融領域高水平智庫研究平台,培育“科技+金融”複合型人才等,建立產學研融合體系。
第六部分是其他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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