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化完善科技評價機制實施方案

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9月18日印發深圳市深化完善科技評價機制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深化完善科技評價機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深化項目、人才、機構、成果等評價改革,構建科學、規範、高效、誠信的體系化科技評價機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完善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為主線,堅持“誰委託誰評價”“誰使用誰評價”,以成果評價為基礎和關鍵,著力強化分類多維度評價、減少政府主導評價、引導社會和市場參與,激發科研人員創造力和創新力,促進高質量成果產出及產業化,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和產業創新高地。
  (二)基本原則。
  ——尊重規律。遵循科研活動和人才發展規律,科學設立評價目標、指標、方法,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探索創新。
  ——問題導向。聚焦科技評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需求側入手,注重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
  ——分類評價。針對不同類型科研活動及其產生的科技成果,以及從事不同科研活動的人才和機構,開展多維度差別化評價。
  ——客觀公正。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客觀公正反映不同評價對象的實際情況。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科技創新規律、適應創新驅動發展需求、突出質量績效貢獻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科研人員創造能力和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鏈、產業鏈、教育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全過程創新生態鏈助推深圳高質量發展邁上新台階。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以分類評價為導向的科技項目評價改革。
  1.最佳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推進財政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覆蓋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科技計畫體系,合理設定財政科技項目,對不同類型項目確定相應的評價程式、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深化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探索制定科研經費使用統一標準和規範。開展科技領域市區兩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探索政府、企業、基金、金融機構聯動機制,強化科技創新投入保障。對於重大科技項目,建立由科技界、產業界、行業主管部門、金融投資機構等各方參與的項目指南編制機制,同一指南方向可擇優同時支持採取不同技術路線的項目。對目標明確、套用亟需、最終用戶確定的重大科技任務,探索實行“揭榜掛帥”,推動形成最終用戶深度參與的“寫榜”新機制。
  2.探索基礎研究項目差別化評價。基礎研究以同行評議為主,對非涉密項目探索國際同行評議。對於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評價原創性和學術貢獻,探索實行項目結題制。對於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主要評價解決重大科學問題和支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作用或潛在套用價值,加強過程評估,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探索基礎研究後補助機制,實行選題備案與項目成果認證,按實質貢獻為主、實際投入為輔確定資助強度。
  3.強化套用研究項目第三方評價。套用研究以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注重高質量智慧財產權產出,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新樣機等技術突破,以及推廣前景、預期效益和對產業發展的影響力;實施項目跟蹤評估,以用戶評價、市場檢驗和第三方評價為主,重點評價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套用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突出問題、支撐引領“20+8”產業集群發展中發揮的作用,可將技術契約交易金額、市場估值、市場占有率、專利戰略布局作為主要評價指標。支持企業家、金融投資機構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參與項目評價,按其自有標準提出的評價意見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並鼓勵和引導其提早介入研發活動。
  4.創新套用示範項目評價方式。套用示範項目更多採取套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以規模化套用、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行業主管部門搭建多元化套用場景,參與套用示範項目評審和評估,對於評估較好的示範項目,納入政府創新產品目錄,支持項目套用推廣。
  5.最佳化專家評審機制。推廣實施項目評審“主審制”,按照“集中統一、標準規範、安全可靠、開放共享”原則,加強專家庫建設;完善專家選取使用,根據項目類型特點,合理確定專家組成原則、項目匯報和質詢答辯時間及評審要點;完善專家輪換、隨機抽取、迴避、公示等相關制度,建立評審專家信用評價制度,實行評審專家動態管理;推行視頻評審、電話錄音、評審結果反饋、立項公示等措施,實現評審全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作為科技項目評價主體,開展科技項目遴選、科研資金分配、項目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等。
  6.實施重大科技項目過程回溯和後評估。探索實行重大科技項目關鍵節點“里程碑式”考核,完善重大科技項目隨機抽查制度,加強成果真實性和可靠性驗證,合理評價成果研發過程性貢獻。開展重大科技項目後評估,重點評價立項目標是否達到、立項是否具有前瞻性和戰略性、項目研究是否取得顯著突破、項目產業化套用情況及項目的社會評價等,為後續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提供借鑑和決策參考。
  7.改革科技獎勵制度。實施以同行提名、同行評議為主的提名制,健全分類評價體系,推動原創成果和青年科技人才脫穎而出。完善獎勵評審標準、獎種結構設定、獎金分配製度、獎勵誠信制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將青年科技獎的獲獎者納入人才“白名單”管理,進行跟蹤培養。鼓勵社會力量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設立科技獎,科技主管部門予以分類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高水平發展。
  8.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公開機制。依託國家技術轉移南方中心、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等搭建科技成果信息發布平台,推動財政科技項目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規定公開。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及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搭建互聯共享的科技創新要素全生命周期數據池,通過數據採集挖掘、數理建模等途徑,對科技項目、人才項目、平台載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進行自動評價,為科技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提供輔助支持。
  (二)深化以評用結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改革。
  9.創新多元評價方式。承擔科技攻關任務的人才評價突出支撐重大戰略需求導向,重點評價其重大科研任務完成情況;基礎研究人才重點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重點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對產業發展實際貢獻等;社會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人才突出社會評價,著重評價考核工作績效,引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強化用人單位評價主體地位,堅持“誰用人誰評價”原則,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用人單位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指標體系,自行確定評價標準和方式,自主開展人才評價。
  10.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突出評價研究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貢獻,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等不良傾向,改變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數量等與科技人才評價直接掛鈎的做法,提升重大成果的評價權重。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科學合理設定評價考核周期,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評價考核周期,鼓勵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
  11.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適應跨學科、跨領域發展特點,完善科技創新團隊評價,實行以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整體性評價。對創新團隊負責人,以把握研究方向、學術造詣水平、組織協調和團隊建設等為評價重點。尊重團隊所有參與者實際貢獻,杜絕無實質貢獻虛假掛名。突出戰略科學家作用,積極引進和大膽使用戰略科學家,主動發現和耐心培養具有戰略科學家潛質的高層次複合型人才,形成戰略科學家成長梯隊。
  12.最佳化科技人才職稱(職務)評聘。建立與崗位特點、學科特色、研究性質相適應的職稱(職務)評聘指標體系,重點考察實際水平、發展潛力和崗位匹配度。完善預聘+長聘制(非升即走)等競聘制度,穩定科技人才預期,讓人才靜心做學問、搞研究。完善科技人才績效考核機制,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和鼓勵創新的績效考核指標,發揮科技人才積極性。
  13.樹立正確人才評價導向。進一步精簡整合最佳化人才評價事項,簡化評審環節,改進評審方式,減輕人才負擔。加強評價結果共享,避免多頭、頻繁、重複評價人才。回歸人才稱號學術性、榮譽性本質,避免與承擔科技計畫、獲得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等簡單直接掛鈎。
  (三)深化以產業支撐為導向的科研機構評價改革。
  14.完善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年度考核與綜合考評相結合的績效評價機制,主管部門將科研創新能力提升納入對事業單位評價的主要指標,年度考核重點評價公共服務、科技產出、人才培養等;綜合考評重點評價科研創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協同創新以及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考評周期一般設定為3至5年。充分發揮績效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主管部門在政策規劃制定、財政撥款、項目承擔、人才推薦、學科專業設定、研究生和博士後招收、人員考核評價、人事管理、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工作中,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重要依據。
  15.建立科研機構評價體系。對全部或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投入的科研機構,圍繞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等,科學合理設定評價指標,突出創新質量和貢獻,注重發揮用戶評價作用。對於起步發展階段,重點評價成果產出、人才培養、運行機制等;對於成熟穩定階段,強化研發服務、技術轉移、技術投資以及產業支撐等評價。圍繞科研儀器運行使用情況、共享服務成效、組織管理情況等,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定期開展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考核評價。實施動態評價,以5年為一個評價周期,評價結果作為政策扶持、項目承擔等重要依據。
  16.健全平台載體評價體系。根據平台載體功能定位、任務目標、運行機制等不同特點,確定合理評價方式和標準。實驗室體系重點評價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能力、科技前沿領域競爭力、滿足國家和省市重大需求的能力;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含臨床醫學中心)重點評價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攻關能力、成果轉化套用能力、對產業技術進步的貢獻作用;科技服務與條件保障平台體系(含孵化器、眾創空間)重點評價科技創新服務和條件資源支撐保障能力。建立與評價結果掛鈎的動態管理和經費支持機制,堅持最佳化整合、優勝劣汰。
  17.落實法人自主權。規範全部或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投入的科研機構設立、運行和管理,健全完善可持續發展機制。主管部門在編制管理、人員聘用、職稱(職務)評聘、績效工資分配、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處置等方面賦予科研機構充分自主權。推進學術評價體系改革升級,完善學術組織工作機制,發揮學術組織在學術資源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規範領導人員任職資格、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監督管理等,切實發揮單位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四)打造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科技成果評價生態。
  18.大力發展市場化評價。依託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建立協定定價、掛牌交易、拍賣、資產評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科技成果進場交易。建立科技成果評價與金融投資機構聯動機制,探索建立企業信貸信用評價模型和專屬評價體系。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投融資支持,支持金融投資機構對科技項目潛在經濟價值、市場估值、發展前景等進行商業化評價,引導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對企業進行早期投資和提供增值服務,鼓勵銀行開展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業務,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產品。
  19.培育發展專業化評價機構。培育和引進具有多元化模式的綜合類或專業類評價機構,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設高水平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創新驗證機構,全程參與科技成果評價和轉移轉化活動;適應科技部門職能轉變需求,將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打造成為社會化功能化專業評價機構。支持評價機構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按其開展的評價服務質量和績效予以支持。引導評價機構與金融投資機構相融合,加強投資與孵化協同。加強對評價機構的規範監督。
  20.培養以技術經理人為主體的專業評價人才。將技術經理人納入人才培育體系,引進、培養、儲備一批具有經濟素養、科學技術素養、商業化素養和企業管理素養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將技術經理人納入科技專家庫,參與財政科技項目評價,打造同行專家以外的專業評價力量。開展技術經紀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在專業技術崗位單列科技成果轉化序列,推動實現分類科學、精準評價、規範有序、競爭擇優的人才評價體系,增強職業歸屬感。
  21.加快建設國際科技信息中心。搭建科技成果評價信息服務平台,發布評價政策、標準規範、方法工具和機構人員等信息;創新科學引文索引系統模式,對比分析科技文獻信息領域權威機構特點,打造自主可控的科技文獻信息生態;支持開發信息化評價工具,探索開展基於數據驅動與前沿科技進展比較的科技評價,創新科技成果評價理論和方法,推廣科學高效標準化評價。
  22.完善科技評價激勵和免責機制。指導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試點,明確國有無形資產管理的邊界和紅線,最佳化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流程。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建立成果評價與轉化行為負面清單,完善盡職免責規範和細則。推動成果轉化相關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職盡責,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依法依規確定相關人員的決策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科技主管部門發揮好牽頭統籌作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金融投資機構、評價機構等評價主體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同行評議、分類評價、市場化評價、金融評價、第三方評價等制度,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
  (二)推動政策落地。科技主管部門選擇相關評價主體開展科技評價改革試點,教育、財政、人力資源保障、衛生健康、國資、地方金融監管、銀保監、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單位積極配合。
  (三)營造良好氛圍。強化評價活動的學術自律和行業自律,杜絕科技評價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風現象。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積極營造良好的評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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