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建設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意見

關於加快建設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意見

2023年1月9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關於加快建設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建設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9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文號:深金監發〔2023〕1號 
  •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關於加快建設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意見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01-09
深金監發〔2023〕1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重大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建設,提高資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促進居民收入提高和實現共同富裕,根據《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深圳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有關目標任務,現就加快推進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雙改”示範效應,搶抓金融改革開放持續深化、居民財富管理需求不斷上升、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等機遇,以建立健全財富管理行業生態圈為重點,加強服務保障、集聚高端要素、強化科技賦能、深化國際合作,打造創新能力強、開放水平高、生態環境優、服務質量好的國際財富管理中心,以更加優質高效的財富管理服務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二)發展目標
打造要素集聚、業態齊備、開放融合的現代化財富管理生態圈,財富管理行業規模、創新能力、開放水平、影響力競爭力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到2025年,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等財富管理總規模達30萬億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財富管理機構不少於100家,註冊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WFOE PFM)試點機構不少於300家。
——財富管理生態鏈條不斷健全。培育一批運作規範、業績優異、競爭力突出的財富管理機構,資金、人才、產品、服務、科技等各類專業要素加快匯聚,行業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升。
——財富管理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全方位滿足資產配置、風險管理、財富傳承、養老保障、居民生活品質提升等需求,行業數位化水平不斷提升,財富管理服務科技創新、綠色發展、共同富裕的新工具新模式新途徑進一步發展。
——財富管理開放水平不斷提升。推進落實以負面清單為基礎的更高水平金融開放目標,實現更高質量的優質財富管理機構“引進來”“走出去”,境內外財富管理市場互聯互通和對接合作路徑進一步暢通,服務境內外居民投資理財需求的跨境資產配置中心功能進一步凸顯。
——財富管理營商環境不斷最佳化。投資者教育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體系、市場準入和金融監管體系、公共政策和服務配套體系加快完善,行業發展環境和運行規則與國際先進水平進一步接軌,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品牌效應和影響力競爭力進一步提升。
二、促進財富管理機構集聚,完善財富管理產業體系
(三)促進金融機構落戶發展財富管理業務
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期貨等金融機構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戶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子公司、專營機構或事業部提供資產管理、私人銀行、家族信託、基金銷售、投資顧問等專業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及子公司申請基金管理、金融產品銷售、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等財富管理業務資格。按照《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監規〔2022〕2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落戶財富管理機構給予獎勵。
(四)促進私募基金集聚發展
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組建覆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產業併購重組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性母基金體系,探索建立政策性母基金對子基金在項目投資過程中的風險分擔及讓利機制,培育一批運作規範、業績優異、競爭力突出的私募股權及創投基金管理人。支持大中型科技企業設立企業風險投資基金(CVC基金),符合條件的CVC基金可享受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貢獻獎勵、退出投資收益獎勵、投早投小投科技獎勵、購房租房補貼等政策。引導風投創投企業優先投向我市產業部門認可的具有完善補充我市產業鏈關鍵環節作用的企業。支持設立市場化私募股權投資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探索推動私募投資基金份額轉讓市場建設,暢通私募創投基金退出渠道。推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落地,支持私募基金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對優質合規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探索建立工商登記“綠色通道”,打造私募基金行業高地。
(五)促進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規範發展
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依法依規申請金融產品銷售、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等財富管理業務資格,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開展第三方財富管理業務。探索建立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監管機制,引導機構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對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提升管理規模、拓展業務範圍的,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給予一定獎勵支持。
(六)促進專業服務機構加快發展
引進培育投資分析、風險管理、稅收籌劃、基金登記、估值核算、基金評價、資產託管、信息技術、指數開發等領域第三方獨立服務機構,提升第三方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功能。支持會計、審計、法律、諮詢、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資信服務、不動產項目運營管理等服務機構發展,加大對財富管理領域的服務支持力度。建立專業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對財富管理行業服務貢獻大、服務模式創新模式的機構給予一定獎勵,推動專業服務機構提升專業能力。
三、支持財富管理行業創新,加快財富管理數位化轉型
(七)鼓勵財富管理產品和服務守正創新
鼓勵財富管理機構以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為出發點,以風險可測可控、投資者有效保護為前提,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鼓勵財富管理機構開發環境、社會、治理基金(ESG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不動產投資基金(REITs)、管理人合理讓利型基金等創新產品。鼓勵財富管理機構積極拓展服務範圍,提供慈善事業、遺產規劃、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家族事務管理等多元化財富管理服務。鼓勵財富管理機構有序拓展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提升專業投資能力。鼓勵基金投顧業務創新發展,提升投資管理能力,著力發揮顧問引導作用。研究支持財富管理機構申報我市金融領域有關表彰獎勵項目,對符合條件、產品和服務創新成果顯著的財富管理機構依規給予表彰和獎勵。
(八)支持養老金融創新發展
出台促進養老金融業務市場化、長期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財富管理機構積極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養老金管理,逐步構建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金管理體系。研究建立以個人賬戶為基礎的多層次補充養老體系,鼓勵各類財富管理機構開發養老理財產品、養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養老目標基金等養老金融產品,鼓勵發展養老基金投顧等專業服務。支持保險公司合規開發年金保險、分紅保險、萬能保險等新型人壽保險,深化變額年金保險試點,提升在個人養老金融產品市場的競爭力。
(九)支持信託業務創新發展
充分利用綜合改革試點等探索推進信託財產登記制度建設,推動信託財產非交易過戶試點。探索家族信託持股路徑最佳化,鼓勵發展股權相關家族信託業務。鼓勵慈善信託參與公益創投,支持慈善信託在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影響力投資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十)促進財富管理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按照“一產業集群、一專項基金”要求完善政府引導基金布局,撬動更多創投資本和社會財富流向我市“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鼓勵各類財富管理機構開發科技創新主題產品,支持深交所推出大灣區科創指數及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產品,積極探索財富管理服務科技創新的新模式,推動形成高質量創新資本供給,促進國際財富管理中心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協同聯動。鼓勵公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專項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資質,培育孵化優質REITs項目,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
(十一)引導加大可持續投資力度
建立綠色投融資主體綠色信息披露機制、評價評級體系和激勵約束制度,引導財富管理機構加大配置綠色金融資產、碳金融產品,研究開發氣候投融資產品,對深圳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出積極貢獻的財富管理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給予獎勵。鼓勵財富管理機構轉型為綠色金融機構或設立綠色金融專門機構,支持財富管理機構及下設分支機構申請深圳市綠色金融機構認定並享受相關支持政策。支持財富管理機構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GC)、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等國際組織。支持財富管理機構設立首席責任官(CRO),鼓勵將環境、社會、治理評價(ESG評價)納入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投後管理等全流程。
(十二)支持財富管理機構數位化轉型
充分發揮我市支持科技創新、扶持金融科技發展等政策的激勵作用,鼓勵各類財富管理機構積極穩妥推動金融科技在客戶行銷、投顧投研、估值定價、風險管理等環節的探索套用,構建線上自助化、標準化,線下專業化、個性化,良性互動的財富管理服務模式。推進智慧型投顧行業的標準化建設,積極引導財富管理機構基於高淨值客戶、社會公眾等各類客群的個性化需求,合規提供“一站式”資產配置解決方案,促進居民財產性收入穩定增長。
四、加強深港財富管理合作,擴大財富管理市場開放
(十三)深化深港財富管理市場互聯互通
支持深圳財富管理機構深入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探索擴大投資額度和產品範圍,探索同一銀行集團的境內外分支機構提供理財產品的跨境諮詢、售後等服務。推動REITs等投資產品納入“深港通”互聯互通投資標的,擴大跨境金融資產轉讓試點品種和規模。支持建設大灣區債券平台,推動跨境債券產品試點落地實施。推動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探索深港澳保險資金跨境運用。探索以政府產業基金為引導,聯合深港財富管理機構、行業龍頭企業等社會資本,組建創新合作的市場化母基金,打造跨境母基金集聚地。
(十四)支持發展跨境及離岸財富管理業務
暢通深港兩地人民幣雙向流動渠道,鼓勵深港兩地財富管理機構積極參與“深港通”“債券通”“跨境理財通”“互換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提升人民幣在跨境投資中的使用比例。支持深港兩地共同開發更多以人民幣計價、交易的金融產品,提高境內外主體配置人民幣金融資產的便利化水平。進一步發揮深圳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功能,支持在香港設立投資平台並申請香港資產管理牌照,推動人民幣投貸基金國際化進程。依託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科技研究院,深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聯動香港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試點,攜手打造數字人民幣跨境套用示範區。
(十五)支持香港財富管理機構拓展內地市場
建立服務香港財富管理機構入駐的綠色通道,爭取在金融監管部門支持下降低香港財富管理機構準入門檻。支持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香港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在深圳設立外商獨資財富管理機構,或與中資機構合資設立外資控股或參股的財富管理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管理機構,在深圳申請設立QFLP、QDIE等合格投資主體,開展跨境股權投資。支持香港財富管理機構申請WFOE PFM試點資質,探索推動用同一主體開展QDIE、WFOE PFM試點等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家族辦公室,在深圳註冊成立專業機構申請金融產品銷售、基金投資顧問等業務牌照,或申請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依規拓展內地市場。
(十六)支持深圳財富管理機構“走出去”發展
鼓勵深圳財富管理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跨境收益互換(TRS)等業務資質,拓展海外市場投資渠道。鼓勵深圳財富管理機構在香港及國際以新設機構、兼併收購、戰略入股等方式提升服務境外投資者及全球資產配置的能力,鼓勵深圳風投創投機構在香港設立有限合夥基金(LPF)進行融資和開拓境外業務,促進行業積極借鑑香港及境外先進資產管理經驗和有益業務模式。探索符合條件的深圳財富管理機構與香港聯動開展離岸證券投資、離岸基金管理等業務創新。建立健全財富管理機構“走出去”服務體系,支持財富管理機構申請深圳市對外投資合作、創業投資貢獻等獎勵。
五、最佳化財富管理營商環境,營造行業良好發展生態
(十七)促進財富管理機構發展壯大
探索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組建財富管理髮展產業基金,鼓勵成立支持中小財富管理機構發展的天使基金和創投基金,以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為深圳財富管理機構補充發展資金、開展行業併購和拓展業務範圍提供支持。鼓勵有條件的財富管理機構利用資本市場提升資本規模和發展實力,穩步拓展境內外業務布局。
(十八)高品質規劃建設財富管理集聚區
支持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紅嶺新興金融產業帶、深圳灣科技金融核心區規劃建設財富管理集聚區,集聚全球財富管理高端資源,打造深圳建設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和“特色名片”。鼓勵建設風投創投街區、基金小鎮、財富管理園區等多元化空間載體,完善服務配套和產業鏈條,形成各有側重、互補發展格局,推動全市域財富管理行業協調發展。支持財富管理集聚區建設運營主體向市政府申請認定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由市政府給予入駐機構自購辦公用房、房屋租金補貼等優惠政策。
(十九)加大財富管理人才培養引進力度
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設財富管理相關專業和課程,鼓勵財富管理機構設立大學生實習基地,認定一批財富管理大學生實習基地。深入實施財富管理領域國際職業資格認可,積極引入國際權威財富管理行業認證體系,探索深港澳財富管理人才資格互認、跨境執業等試點。支持財富管理人才境外從業經歷視同境內從業經歷政策,在任職資格、創新創業、評價激勵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按照相關規定,支持財富管理行業人才申報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並享受綜合服務保障。
(二十)大力提升稅收、法律等綜合服務
探索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合夥制基金、財產信託等稅制安排,推動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財富管理稅收政策。落實好國家給予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的稅收政策支持,探索公司型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爭取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投企業虧損跨年度結轉政策。推動深圳金融法庭、深圳國際仲裁院、中國(深圳)證券仲裁中心、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等機構完善財富管理領域糾紛解決機制,探索適用境外法律處理涉外財富管理相關民商事案件機制。最佳化創業投資、私募基金等行業市場準入條件,積極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商事登記等創新改革試點,探索風投創投企業上市安排。
(二十一)引導財富管理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建設跨業態的財富管理行業協會,鼓勵開展行業合規建設、標準制度制定、行業人才培訓、財富管理產品評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公共活動。推進高端金融智庫體系建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財富管理研究專業機構,積極推動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深入開展深圳市居民金融素養提升工程,推動財富管理機構高水平建設投資者教育基地,鼓勵有條件的財富管理機構申報深圳市金融教育示範基地,加大金融工具、投資風險、維權保護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形成理性投資、風險自擔投資觀念和健康財富管理文化。深化合規科技、監管科技在財富管理領域套用,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財富管理相關風險。加強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強化風險防控能力建設,維護財富管理行業穩定與安全。
(二十二)提升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品牌影響力
舉辦財富管理行業高端國際論壇,加強與國內外財富管理中心城市交流合作,持續開展宣傳推廣活動,打造深圳財富管理行業品牌。建設財富管理行業信息統計監測資料庫,定期編制和公開發布“深圳財富管理行業發展指數”。充分發揮金融創新獎的創新激勵、品牌宣傳、環境營造等作用,激發財富管理機構創新活力。
六、強化政策實施組織保障
(二十三)強化市區聯動
支持各區加強金融工作部門職能和隊伍建設,落實屬地責任,充實專業人員,為政策實施和項目落地提供保障。建立市、區金融工作部門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在金融資源布局、金融項目引進、金融產業配套等方面加強合作,形成上下聯動、跨區聯動的良好局面。鼓勵各區採取差異化措施支持轄區金融產業發展,形成各具特色、功能突出、錯位互補的發展格局。
(二十四)強化部門協調
各相關單位共同做好推動財富管理行業發展相關政策的制定實施工作,完善與深圳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相適應的保障體系,提升政策知曉度,擴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實施效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央駐深金融監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處置,定期對財富管理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研判處置,提升金融風險防控水平,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大局。
(二十五)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執行。

內容解讀

《意見》提出,深圳將打造要素集聚、業態齊備、開放融合的現代化財富管理生態圈,財富管理行業規模、創新能力、開放水平、影響力競爭力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到2025年,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等財富管理總規模達30萬億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財富管理機構不少於100家,註冊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WFOE PFM)試點機構不少於300家。
《意見》提出,將促進財富管理機構集聚,完善財富管理產業體系。具體內容包括,促進金融機構落戶發展財富管理業務。
《意見》提出,支持財富管理行業創新,加快財富管理數位化轉型。鼓勵財富管理機構開發ESG基金和REITs等創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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