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領導下,深圳證監局負責深圳證券期貨市場一線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風險防範與處置;查處轄區內的違法違規案件;對擬上市公司首發進行輔導驗收;開展轄區內投資者教育與保護工作;與地方政府協作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以及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監管職能要求,深圳證監局內設16個處室,分別是: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信息調研處、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公司監管三處、會計監管處、機構監管一處(前海監管辦公室)、機構監管二處、期貨監管處、私募基金監管處、綜合業務監管處、投資者保護工作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法律事務處。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局的綜合行政事務、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許可受理及監督、保密、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安保、內部制度建設及管理、黨務、人事、勞資、外事、培訓等工作。
(二)紀檢辦公室:負責涉及全局幹部職工的信訪、違紀案件的調查工作;協助開展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信息調研處:負責全局新聞工作,牽頭組織落實轄區輿論引導責任制;統籌協調轄區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和創新業務研究工作;負責牽頭開展轄區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調查工作;負責轄區擬上市公司輔導驗收、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
(四)公司監管一處:負責轄區上交所主機板、深交所主機板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轄區上市公司協會的業務活動。
(五)公司監管二處:負責轄區上交所科創板和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
(六)公司監管三處:負責轄區公司債券發行人和資信評級機構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和風險處置等工作。
(七)會計監管處: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在轄區從事證券期貨業務進行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與中國證監會各部門及有關單位開展涉及轄區會計師事務所與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協作;負責轄區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輔導驗收、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
(八)機構監管一處(前海監管辦公室):負責轄區證券經營機構、異地證券公司在深分支機構、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證券公司類基金託管機構等相關市場主體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負責深圳前海區域資本市場創新發展與服務支持;指導、監督轄區證券業協會的業務活動。
(九)機構監管二處:負責轄區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異地公募基金公司在深分支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銀行類基金託管機構等相關市場主體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指導、監督轄區基金同業公會的業務活動。
(十)期貨監管處:負責轄區期貨經營機構、異地期貨經營機構在深分支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牽頭轄區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指導、監督轄區期貨業協會的業務活動。
(十一)私募基金監管處:負責轄區私募基金機構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處理和風險處置;牽頭全局風險工作小組日常工作;對地方政府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指導、監督轄區私募基金協會的業務活動。
(十二)綜合業務監管處:牽頭轄區科技監管相關工作;負責全局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以及計算機網路設備管理維護等工作;負責轄區證券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的監管、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負責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相關工作。
(十三)投資者保護工作處: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轄區投資者保護和投資者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涉及轄區市場主體投訴的核查處理工作;推動轄區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監督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的業務活動。
(十四)稽查一處:負責本局自立和中國證監會交辦案件的立案、報備、調查、覆核等工作;承擔證監會交辦的案件調查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院等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十五)稽查二處:負責本局自立和中國證監會交辦案件的立案、報備、調查、覆核等工作;承擔證監會交辦的案件調查工作;組織轄區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院等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十六)法律事務處:負責轄區證券期貨市場法制工作、行政訴訟、複議等法律工作;負責我局自辦案件的審理、處罰、執行等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在轄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監管、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負責與法院的協調工作。
歷史沿革
1993年3月5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發[1993]1號文決定成立深圳市證券管理委員會,下設證券管理辦公室,為市屬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於1993年4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1997年7月10日,深圳市證券管理辦公室和深圳市期貨管理辦公室正式合併,合併後的證券管理辦公室設立期貨處,履行深圳期貨市場監管職能。1998年9月,人民銀行深圳分行對深圳轄區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職能劃轉至深圳證管辦。1998年,根據國務院《批轉證監會證券監管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1998]29號)和中央編辦《關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職能配置及人員編制的批覆》(中編辦[1999]11號),中國證監會設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監管辦公室”,作為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下轄海口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1999年7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監管辦公室”正式掛牌。2000年9月6日,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成立中國證監會大區稽查局的通知》,成立中國證監會深圳稽查局,與深圳證券監管辦公室一套機構、兩塊牌子。2004年3月1日,根據《關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4]11號)和《關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更名的通知》(證監發[2004]17號),深圳證管辦正式更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