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
  • 類別: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支持條件和標準,第一節核准制項目,第二節評審制項目,第三章申請和受理,第四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龍崗創新型城區建設,推進科技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科技創新局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的主管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是:
(一)在龍崗區註冊、納稅的科技型企業;
(二)在龍崗區註冊、登記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
(三)支持我區科技創新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融資機構等有關單位。

第二章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核准制項目

第四條國家、省、市認定的公共技術平台落戶龍崗,經核准,按公共技術平台建設投入的30%給予專項扶持,並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國家級公共技術平台總部設在龍崗的,扶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二)國家級公共技術平台分支機構設在龍崗的,扶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三)省、市級公共技術平台扶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對於已認定的區級公共技術平台,成功獲得國家、省、市級公共技術平台認定的,按已獲得扶持金額進行相應差額扶持。
國家級公共技術平台是指獲得國家發改委授予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或國家科技部授予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公共技術平台分支機構是指承擔上述國家級公共技術平台分支建設任務的機構;省、市級公共技術平台是指省、市發改部門或科技部門授予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第五條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立項支持的項目,經核准,按上級扶持資金的50%給予配套扶持,並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國家級項目扶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二)省、市級重點攻關項目扶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省、市級一般項目扶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已獲得區科技發展資金專項扶持的同一項目,不再給予配套扶持。
獲得省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含專科、實驗室)給予一次性200萬元扶持;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含專科、實驗室)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扶持。對於已認定的區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含專科、實驗室),成功獲得省、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含專科、實驗室)認定的,按已獲得扶持金額進行相應差額扶持。
第六條 留學人員在我區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10萬元專項扶持。
(一)留學人員獲得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且持有該企業註冊登記股份(含技術股)的30%以上,或出資30萬元以上。
(二)入駐龍崗區半年以上三年半以內,且正常經營。
第七條 擔保機構為區內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下的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經核准,按擔保貸款額的1%進行扶持,單筆扶持金額最高10萬元,每個擔保機構每年扶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經認定的軟體企業通過上年度CMM2級以上認證的,經核准,給予不超過50萬元專項扶持。
(一)通過CMM2級認證的,扶持10萬元;
(二)通過CMM3級認證的,扶持20萬元;
(三)通過CMM4級認證的,扶持30萬元;
(四)通過CMM5級認證的,扶持50萬元。
已獲得次一級認證扶持後又通過更高等級認證的,扶持額為級差部分。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創造專項扶持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境外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除外)(含PCT國際專利)類:
1。獲境外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除外)(含PCT國際專利途徑)授權,扶持金額1萬元/國/項;
2。通過PCT國際專利途徑申請,對其國際階段一次性扶持金額5000元/項;
3。同一項專利獲多個國家授權時,最多扶持5個國家的費用;
4。每個單位每年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5。原則上應在獲得專利授權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類(含港、澳、台地區):
1。發明專利扶持金額3000元/項;
2。實用新型專利扶持金額2000元/項;
3。每個單位每年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原則上應在獲得專利授權之日起1年內提出。

第二節評審制項目

第十條經評審通過的科技研發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專項扶持。
第十一條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合作開展科技項目研發,經評審通過的,給予該項目投入資金的50%、不超過50萬元的專項扶持。申請單位須已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定》,明確項目投入資金,且具備開展合作項目的條件。
第十二條創新平台專項扶持分為科技創新服務扶持以及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測中心認定扶持,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科技創新服務扶持分為創新服務平台類和專利服務機構類兩種扶持。經評審通過,創新服務平台類每個平台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專項扶持;專利服務機構類對代理髮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專利服務機構給予扶持,在專利授權後1年內申請,發明專利每件扶持5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扶持200元,每個專利服務機構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申請創新服務平台類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龍崗區具有專門的辦公場地、專業服務人員以及專門用於創新服務的設備;
(2)已經對龍崗區的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服務,包括科技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服務和成果轉化服務等;科技信息服務包括科技信息查詢、科學數據共享、科技文獻檢索等服務;智慧財產權服務包括專利檢索、國外專利資料庫查詢、專利預警等服務;成果轉化服務包括成果評估、成果交易、成果許可等服務。
2。申請專利服務機構類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龍崗具備辦公場地及人員;
(2)為在龍崗區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代理髮明專利以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業務。
(二)經評審通過認定為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測中心的,給予100萬元專項扶持。
1。申請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認定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研發機構;
(2)依託單位是企業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1億元,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納稅額(含免抵退稅)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在5%以上或投入超過500萬元;工程中心的專業技術開發人員在20人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員應占35%以上,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應占10%以上;
(3)依託單位是研發機構的,上年度淨資產不低於500萬元;取得6項以上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外觀設計專利除外);專業技術開發人員在20人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員應占50%以上,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應占30%以上;
(4)具備必要的科研設備、場地等條件,有必要的檢測、測試、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
2。申請檢測中心認定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國家級機構認定或授權的認證資格,能獨立完成檢測並出具報告;
(2)檢測服務對象是我區鼓勵發展或優勢傳統產業,且定位和發展方向明確,對科技創新有促進作用;
(3)檢測中心場地面積300平方米以上;
(4)科研、設計檢測等技術服務儀器設備300萬元以上;
(5)擁有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
(6)上年度檢測服務收入不低於500萬元。
第十三條 經評審認定為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100萬元扶持。評審通過後,首次發放扶持額度的50%,之後每兩年覆核1次。第一次覆核通過後,發放剩餘扶持額度。孵化器每年需按要求向區科技創新局上報相關統計數據。
申請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孵化器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有比較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場地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其中入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占總面積的2/3以上,作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於5年,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
(三)孵化器正常運作1年以上,設有專門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場地面積不低於150平方米,可為入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諮詢、市場、培訓、政策、財務、技術開發與交流、投融資等相關的公共服務;
(四)孵化器負責人必須接受過孵化器專業培訓,並且管理人員接受過此培訓的人數不低於30%;
(五)在孵化企業不少於15家。
在孵企業是指在孵化器內註冊的、處於初創期的獨立法人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生產且上年銷售收入低於300萬元,租用孵化器場地面積少於1000平方米。
第十四條符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深龍府辦〔2013〕29號)中規定的龍崗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目錄,或者符合《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辦公室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深圳市龍崗區關於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創新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深龍委辦〔2013〕34號)中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支持政策的項目,在科技研發專項扶持、產學研合作專項扶持、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測中心認定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扶持上浮20%進行扶持;若同屬兩者的,不作重複上浮。
第十五條 委託無息借款申請單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下且主要產品為高新技術產品,經評審通過的,可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無息借款推薦額度,借款用於企業研發支出和規模化生產。委託無息借款採取委託金融機構放款和回收,借款使用期2年,最長可延期1年。
第十六條經評審對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企業,前3年給予50%的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扶持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對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按租賃契約,前3年給予50%的租金扶持,每年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戰略性新興產業租金扶持,可一次性申請3年扶持,也可分年度申請。
(一)企業申請租金扶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010年9月25日以後在龍崗區註冊、納稅登記的獨立法人企業,且註冊滿1年以上;
2。主營項目符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深龍府辦〔2013〕29號)2013-2015年度龍崗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目錄。
(二)公共技術平台申請租金扶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013年8月13日以後在龍崗區註冊登記,且滿1年以上;
2。主營業務服務於《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深龍府辦〔2013〕29號)規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領域。
第十七條 支持企業作為技術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研製,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國際標準研製的項目不超過25萬元,國家標準研製的項目不超過15萬元,行業標準研製的項目不超過8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扶持不超過50萬元。申請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事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研製並作為該技術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即屬於前五名起草單位之一);
(二)該技術標準已公開發布;
(三)申請區級技術標準研製扶持時間必須在該技術標準公開發布日起兩年內。
第十八條醫療衛生科技計畫項目分為扶持類及非扶持類,扶持類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可給予不超過20萬元專項扶持。
第十九條經評審認定為區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含專科、實驗室)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專項扶持。
申請醫療衛生重點學科認定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二級以上醫院設定的二、三級學科,重點學科須院內獨立設定,運行2年以上(引進上級以上醫學學科團隊和學科帶頭人新組建學科除外);
(二)有足夠的工作用房,一般臨床科室30張以上床位,非臨床科室應具有相當面積的工作用房。配備學科開展完善的醫療設備及專業發展必備的專用儀器設備,配套設施完善;
(三)具有較強的解決疑難、複雜、危重病或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能力,能解決嚴重影響人群健康的防治問題,本學科臨床收治的病例數、病種數、治療效果處於全區同級醫院領先水平;技術能力建設能整體跟進;
(四)具有對本學科關鍵技術、方法消化吸收和創新能力;具有研究開發通用醫學適宜技術的能力;具有較強的開展省內外技術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的能力,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內承擔有省級以上或主持市級以上科技計畫項目並取得良好效果;
2。近5年內獲得過國家科技獎勵或省級二等以上科技獎勵或市、區科技創新獎;
3。近5年內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醫學)發表過的醫學論著、論文5篇以上。
(五)已形成一支年齡、學歷和知識結構較為合理的學科隊伍,須有1名學科帶頭人和2名技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必須具備正高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且具備副高職稱;技術骨幹必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是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且具備中級職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必須是在編專業技術人員;
(六)學科開展已有一定資金投入;按照《深圳市龍崗區醫學重點學科評估體系》,經專家評審評分高於800分;
(七)已列入市級及以上醫學重點學科的,直接認定為區級醫學重點學科。
第二十條經區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

第三章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一條區科技創新局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本實施細則要求在媒體上公布項目申請指南,申請單位按指南要求向區科技創新局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驗收類項目到期後逾期6個月未申請驗收或未能通過驗收的,該項目承擔單位自項目到期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發展資金支持。驗收類項目包括:科技研發專項扶持、產學研合作專項扶持、醫療衛生科技計畫項目專項扶持等。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關於印發龍崗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府〔2010〕6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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