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

《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是一份深圳市龍崗區關於科技企業或機構給予政策、資金扶持的具體實施細則檔案。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檔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已印發
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部分細則政策原文如下:
科技服務機構及業務開展扶持。在龍崗開展科技服務活動的科技服務機構(企業),經核准符合條件的,給予租金扶持和運營激勵,並按一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須符合以下要求:
1、主營科技服務類型須為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
2、須在龍崗區註冊或登記、納稅1年(含)以上。
3、科技服務收入作為主營業務收入,應占其當年營業收入總額70%(含)以上。
(二)扶持分為租金扶持及運營激勵:
1、租金扶持:連續3年按照其上一年度租金市級支出的50%給予租金扶持,扶持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每年扶持資金最高10萬
2、運營激勵:連續5年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運營激勵,其中前3年按其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3%、後2年按其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5%給予激勵。
(三)1年內累計獲得扶持金額10萬元(含)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企業),5年內不得搬離龍崗。
(四)同一項目已獲得龍崗區相關扶持的,不予重複扶持。
技術轉移交易激勵。對利用線上交易平台完成技術成果交易和技術服務的龍崗買方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及平台運營單位,經核准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術轉移交易激勵,並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技術轉移交易須在龍崗區技術轉移促進中心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交易金額按實際交易履行金額計算。
交易履行金額是指在交易平台實際完成轉移的金額。
(二)對實現交易的龍崗區買方企業給予履行完成交易額的10%、最高50萬元激勵,每個企業每年獲得激勵最高300萬元。
(三)對實現交易的技術轉移機構及平台運營單位分別給予履行完成交易額的5%、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激勵。
(四)交易須符合以下條件:
1、該筆交易真是客觀,並完成交易程式。
2、申報單位須提交交易契約、支付發票以及交易完成情況證明
3、履行完成交易的項目必須落戶在龍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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