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由深圳市推出的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加快推動全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龍崗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扶持區內符合產業發展政策企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按扶持類別及主管部門分為工商業、總部經濟和金融業類、科技創新類、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類、文化創意產業類、循環經濟節能減排類、旅遊及體育產業類、質量發展類,分別由區經濟促進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國資委)、文產辦、發改局、文體旅遊局、龍崗市場監管分局(以下統稱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資金扶持分類可根據我區產業發展的需要進行調整。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來源分為:
(一)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二)專項資金賬戶滾存餘額(含專項資金利息)。
第五條專項資金採取“部門受理、聯席審定”的管理模式。對績效評價差的企業,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第六條單次扶持額度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企業,應承諾5年內註冊登記地不變更為龍崗區轄區外。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包括貸款貼息、專項扶持、無息借款、股權投資等。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審核方式採取:
(一)核准制,是指扶持項目具備主管部門認定的扶持資
質並按照相應的扶持標準給予扶持的審核制度。
(二)評審制,是指扶持項目需通過專家打分方式審定扶
持額度的審核制度。
第九條 成立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審議各部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各分類資金扶持方案、機動經費的使用等事項。聯席會議由分管財政和產業的區領導為召集人,區財政、統計和各主管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可視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由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經費管理聯席會議負責管理。
第十條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比對企業誠信建設情況審核企業申請並提出資金扶持意見、處理質疑或投訴、做好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管理、選定合作銀行,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及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區統計部門負責對申報企業經營數據與統計數據進行審查。
第二章申請和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扶持所需具備的資格條件以各主管部門制定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和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主管部門負責接收企業申請。根據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報聯席會議審議。
第十三條限制情形分為以下情況:
(一)法律限制。
1。正在進行有可能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訴訟或仲裁的;
2。近兩年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執法部門處罰的。
(二)資金限制。
1。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評審制專項扶持,且原則上5年內累計不超過3次;
2。同一企業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申請扶持。
第三章審核和批准
第十四條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採取核准制審核方式:
(一)前置的資格認定、評選、表彰等程式已經完成;
(二)扶持的標準、依據明確;
(三)扶持額度不具有自由裁量空間。
不同時具備以上3個條件的採取評審制審核方式。
第十五條各主管部門應根據年度分類資金預算規模,優先保證核准制扶持項目資金需求。
第十六條 主管部門按照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一)核准制:主管部門受理、初審→提出扶持方案→主管部門分管區領導審核→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聯席會議審定。
(二)評審制:主管部門受理、現場調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扶持方案→主管部門分管區領導審核→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聯席會議審定。
第十七條專家評審採用百分制。
(一)專家評分≥70分才能予以扶持,專家評分低於70分的不予扶持。
(二)得分≥70分的項目,參照以下比例計算扶持金額:
70(含)—80分(不含),擬扶持金額≤50%×可扶持最高額度;
80(含)—90分(不含),擬扶持金額≤80%×可扶持最高額度;
90(含)—100分,擬扶持金額≤100%×可扶持最高額度。
可扶持最高額度為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最高限額。
第十八條資金撥付程式包含以下步驟:
(一)區財政部門於聯席會議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扶持方案統一在《深圳僑報》和龍崗區政府入口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會議紀要,各主管部門根據會議紀要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交區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公示有異議的,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受理,交主管部門重審。重審後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專項資金不予扶持,並將處理情況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重審後證明異議內容不屬實的,按正常程式予以扶持。
(三)區財政部門根據各主管部門提供的資料和資金撥付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九條扶持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獲得評審制項目扶持的企業,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扶持資金進行專項會計核算。
第二十條 評審制扶持項目由主管部門與企業簽訂項目責任書,明確資金使用方向和支付計畫。企業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度等相關資料,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區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法》規定對專項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區監察部門依據職能負責對扶持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監察,落實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專款專用、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取消其申請專項資金扶持資格,並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同時將該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政府工作人員在資金管理過程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關於印發<龍崗區經濟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龍府〔2006〕95號)及《關於印發龍崗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府〔2010〕6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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