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政策

2013年9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3〕48號印發《成都市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政策》。該《政策》分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促進企業創造運用智慧財產權、建立企業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支持企業拓展新技術新產品市場、鼓勵技術標準創製和品牌建設、引導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推動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服務企業、完善創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天使投資引導及激勵機制、完善債權融資補償補助機制、支持企業上市融資、構建孵化培育體系、提升科技中介服務能力14部分,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生效,有效期3年。

通知,政策,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辦發〔2013〕4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10日

政策

成都市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成委發〔2013〕13號)精神,切實增強我市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
對我市新獲批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資助;對新獲批省級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適當金額配套資助;對新組建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企業給予20—30萬元資助。對世界500強、國內100強企業來蓉設立的獨立研發機構,經認定後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資助。
二、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
對圍繞我市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都市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領域開展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品、重點新產品研發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資助。對我市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支撐計畫等項目的企業,按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配套支持。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稅收扶持政策。落實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科技重大專項、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等的各項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
三、促進企業創造運用智慧財產權
支持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對新入選的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支持。
四、建立企業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對承擔我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給予不低於100萬元支持。對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企業,按技術契約實際發生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資助。
五、支持企業拓展新技術新產品市場
設立科技惠民專項,通過部門聯動,市、區(市)縣協同,在智慧型交通、數字城管、協同醫療、教育信息化、現代物流、公共安全、現代農業、文化創意和智慧旅遊等領域,開展技術集成套用示範,推廣套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等先進技術及服務模式。
六、鼓勵技術標準創製和品牌建設
對牽頭制定並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牽頭制定並經認定為產業技術聯盟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獲行政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七、引導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對在我市創新創業的國家“千人計畫”、四川省“百人計畫”和“成都人才計畫”長期項目的人才,給予1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對上述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在蓉或來蓉創辦獨立納稅企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對入選“成都人才計畫”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青年項目、海外短期項目的人才(團隊)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50萬元支持。對符合條件來蓉創新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八、推動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服務企業
支持在蓉部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服務企業、實施轉化的激勵機制;鼓勵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單位工作前提下,圍繞成果轉化在職創業或到企業兼職,全部收入歸個人所有;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職務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成果轉化優先處置權,轉化收益中至少70%歸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所有。建立科技人員創新創業資助機制。設立股權激勵代持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團隊和個人給予股權認購、代持及股權取得階段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代墊等支持。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建站企業一次性最高30萬元資助。
九、完善創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機制
建立市、校、企聯合培養博(碩)士制度,支持企業選派在職人員攻讀博(碩)士,採取企業、高校“雙導師制”方式培養一批產業發展急需創新人才,給予攻讀人員最高50%的學費資助。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計畫,加快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一批企業急需、產業緊缺的高技能型人才,推動技術攻關、工藝提升和技藝傳承。
十、建立天使投資引導及激勵機制
引導社會力量聯合組建天使投資基金,市創新創業種子資金可按最高30%的比例進行天使投資基金引導性參股。對獲得天使投資的本市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給予所獲投資額的10%、最高100萬元的創業補助;對由創投機構投資和引進併入駐市級以上孵化載體的市外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按投資額給予10%、最高100萬元的創業補助。對投資市域內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天使投資人和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按其個人投資額相對應的個人收入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的市級地方留存部分給予資助。
十一、完善債權融資補償補助機制
設立企業債權融資風險資金池,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產品。引導企業加強信用管理,對參與信用評級的企業給予50%評級費用資助。對採取信用貸款、股權質押和智慧財產權質押方式融資貸款的企業,按貸款擔保費用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並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的利息補助。
十二、支持企業上市融資
對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每戶最高50萬元資金資助。對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海外證券市場發行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十三、構建孵化培育體系
構建“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中試基地)”孵化培育體系。對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創投機構共建創業苗圃的運營機構,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中心城區、近郊區(縣)、遠郊市(縣)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機構,經認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建設各類科技企業加速器(中試基地)、地校(院)科技產業園區(基地)的運營機構,經認定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0萬元的補助。
十四、提升科技中介服務能力
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廣場,聚集國內外高端科技服務資源,打造全國一流、西部領先的科技服務資源聚集區。設立科技中介服務扶持專項,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科技服務制度,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牽頭組建新型產業研究院和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
市科技局負責牽頭制定本政策相關實施細則。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生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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