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金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我縣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號)和《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六政辦〔2016〕59號)以及《中共金寨縣委、金寨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金寨的意見》(金髮〔2015〕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設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滾存使用,用於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產業轉型升級。重點支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科學儀器設備的購置、租用,專利產業化和質押貸款,科技平台建設,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等。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堅持市場導向、激勵引導、公正公開、規範高效的原則。縣級財政按照本辦法在先行兌現獎補的前提下,再申請省、市獎補資金配套支持。
第二章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新能力建設
第四條對列入安徽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8萬元的經費補助;對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2萬元獎勵;對連續三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2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創新型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8萬元、9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4萬元、12萬元、6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民營科技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第五條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給予18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省市共建條件的企業實驗室,連續三年,每年給予6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實驗室,一次性給予6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給予18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80萬元、18萬元、6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級質檢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80萬元、120萬元、60萬元的獎勵,對以上三類科研平台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6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分別給予18萬元、12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8萬元獎勵,對由國家布局建設、新認定的區域性創新聯盟給予18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獎勵180萬元;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火炬特色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獎勵60萬元。
第三章支持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和套用
第六條對新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給予每件2.4萬元獎勵,對新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給予每件1.2萬元獎勵;對申請發明專利進入實審階段的,每件給予2000元獎勵,同一申請人最多不超過20件;對新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給予每件1200元獎勵,對新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給予每件1000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專利金獎的專利,每件分別給予30萬元、12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每件分別給予18萬元、6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產業化項目立項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萬元的獎勵配套支持。
經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批准,對開展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工作並通過評審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獎勵6萬元;對開展智慧財產權規範化管理試點並通過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8萬元;對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評估費國家規定標準的50%、貸款利息10%、擔保費10%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
第四章支持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第七條對獲批省創新驅動科技重大專項的企業,給予省撥項目經費60%的配套支持;對企業承擔的項目經費在100萬元以上的國家、省級科技項目,按國家、省下撥經費的5%予以獎勵配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我縣企業在境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配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列入省科技保險試點企業的,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多不超過18萬元。
獲得國家科技獎(含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三類)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政府科技獎(含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三類)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8萬元、12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和團隊,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安徽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和團隊,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和5000元的獎勵;對獲得六安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和團隊,分別給予1萬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獎勵。
第八條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新產品,按企業重點新產品銷售收入在當年國家重點新產品中的排名分檔確定,排名1—10名的,每個獎勵60萬元;排名11—30名的,每個獎勵36萬元;排名30名以後的,每個獎勵18萬元。企業獲三類以上國家新藥證書和藥品註冊批件且在縣內投產的,可在獲批三年內申請補助;一、二、三類新藥銷售額分別排在省內前十名的,一類新藥補助30萬元,二類新藥補助20萬元,三類新藥補助15萬元。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新產品給予6萬元/個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給予2萬元/個的獎勵。對國家和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分別給予每個12萬元、6萬元獎勵;對通過省級鑑定的科技成果,一次性給予每個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認定的軟體著作權,一次性給予每個2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