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正常和異常的區別
心理異常的實質,就是異常心理的原因、機理和
心理結構問題。心理異常是大腦的結構或機能失調或者人對客觀現實反映的紊亂和歪曲,既反映了個人
自我概念和某些能力的異常,也反映為社會人際關係和個人生活上的
適應障礙。
但是要清晰地判別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異常心理與正常心理之間的差別常常是相對的,兩者之間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本質的差別;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又可能只有程度的不同。其次,異常心理的表現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
生物因素、心理狀態、社會環境等,所取的角度不一樣,標準也就不一致了。其三,單純的心理問題並沒有什麼儀器可以檢查化驗,全靠專業人員的臨床經驗進行主觀判斷。\
最常用的區分心理正常與異常的標準主要有如下幾種:自我評價標準
如果自己認為有心理問題,這個人的心理當然不會完全正常,但一般不可能存在大問題。心理基本上正常的人,完全可以察覺到自己心理活動和自己以前的差別、自己的心理表現和別人的差別等等。如果不認為自己有心理問題,這並不能證明當事人就正常,具體請看第四個標準。這種
自我評價在精神科叫
自知力,屬於CCMD-3 中國
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的嚴重程度標準之一。
心理測驗標準
心理測驗通過有代表性的取樣、成立
常模樣本、檢測
信度、檢測
效度和方法的標準化,才能形成測評量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專家的主觀看法,但是,心理測驗也存在誤差,並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
病因病理學分類
這種標準最客觀,是將心理問題當作軀體疾病一樣看待的醫學標準。如果一個人身上表現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則認為此人有
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現則被視為疾病的症狀,其產生原因則歸結為腦功能失調。這一標準為臨床醫師們廣泛採用,但是診斷範圍狹小,對於象
神經症和
人格障礙則無能為力。CCMD-3 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也採納了病因病理學分類標準。
外部評價標準
人的心理活動總是表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果大家都認為某個人有問題,一般就是正確的。即使旁邊人沒有看出來,專業人員也可以通過各種表現判斷當事人是不是有問題,專家對症狀的分析就形成
症狀學分類標準,的CCMD-3 中國
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主要是按照症狀學分類的。
社會適應性標準
在正常情況下,人體維持著生理心理的平衡狀態,人能依照社會生活的需要適應環境和改造環境。因此,正常人的行為符合社會的準則,能根據社會要求和道德規範行事,亦即其行為符合社會
常模,是
適應性行為。如果由於器質的和或功能的缺陷使得個體能力受損,不能按照社會認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為後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適應的時候,則認為此人有心理異常。這裡正常或異常主要是與社會常模比較而言的,在CCMD- 3 中國
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之中放在嚴重程度標準一項--即社會功能。
現象
1 、疲勞感
持續時間較短,不伴有明顯的睡眠和情緒改變,經過休息和娛樂即可消除。
2 、焦慮反應
正常的焦慮反應常有其現實原因,如面臨高考,但可隨著事過境遷而很快緩解。
3 、類似歇斯底里現象
多見於婦女兒童,如女性大喊大叫、撕衣毀物、痛打小孩,甚至威脅自殺 、兒童可有白日夢、謊言表現。
4 、強迫現象
有些辦事認真的人反覆思考一些是不是得罪某個人、反覆檢查門是否鎖好等情況,但持續時間不長,不影響生活工作。
5 、恐怖感
站在很高但很安全的地方時仍有現恐怖感,有時也想往下跳,這種想法如得到糾正不再繼續思考,屬正常現象。
很多人都將輕微的不適現象看成嚴重疾病,反覆多次檢查,但檢查如排除相關疾病後能按醫生的勸告,屬正常現象。
7 、偏執和自我牽掛
如走進辦公室時,人們停止談話,就會懷疑人們在議論自己,這種現象通常是
一過性的。
8 、錯覺
正常人在光線暗淡、恐懼緊張及期待等心理狀態下可出現錯覺,但經反覆驗證後可迅速糾正 、成語“草木皆兵”、“杯弓蛇影”等均是典型的例子。
9 、幻覺
正常人在緊張時可聽到叩門聲、呼喚聲,經確認後能意識到是幻覺現象,醫學上稱之為心因性幻覺 、正常人在睡前和醒前偶有幻覺,不能視為病態。
10 、自笑
自言自語 、有些人在獨處時自言自語甚至邊說邊笑,但有客觀原因,能選擇場合,能自我控制,屬正常現象
類別
神經症
人格障礙
性行為障礙
是對常人不引起
性興奮的某些物體或情境有強烈的性興奮作用,或者採用與常人不同的異常性行為方式滿足
性慾或有變換自身性別的強烈欲望。有如下三種情況:
(1)性指向障礙。指性行為選擇異常對象,如異種生物(
戀獸癖)與無生物(
戀物癖)及違反社會規範的
戀童癖等。
(3)
性身份障礙。心理上對自身性別的認定與解剖生理上的性別特徵恰好相反,有持續而強烈的變換自身性別的願望。
精神分裂症
是一種常見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於青壯年,常有人認知、情感、意志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和精神活動的不協調,脫離現實,病程遷延。
情感性精神障礙
又稱
心境障礙,是以心境或情感顯著而持久的改變——高揚或低落為主要特徵的一組疾病,伴有相應認識和行為的改變,有反覆發作的傾向,間歇期精神狀態基本正常。發作症狀較輕者可達不到精神病的程度。情感性精神障礙包括
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
抑鬱症和
躁狂症等幾個類型。
心理生理障礙與疾病
是指一組與心理社會因素密切相關,但以軀體症狀表現為主的一組疾病。把有無形態學變化作為區分這兩者的標準,把有形態學變化者均列入
心身疾病中。
(4) 心身疾病。這類疾病所包括的範圍極廣。
原因
時效波在《需求鬥爭獎賞與精神疾病》一文中,從生物學、心理學和哲學的角度,科學地論述了引發心理異常的原因。主要摘述如下:
心理是人腦的機能,人腦是生命與環境長期進行矛盾鬥爭的產物,
人類進化發展過程中的矛盾鬥爭,形成了“需求—鬥爭—獎賞”這一人類特有的心理、行為活動規律;作為個體的人,其一切為滿足需求的鬥爭活動和相應情緒,都是在腦的指揮、控制和感受下產生的,都遵循著
需求鬥爭獎賞規律。
需求鬥爭獎賞規律
需求鬥爭獎賞規律是:人為了滿足主導需求,進行著有動機和興趣、有進展和獎賞的鬥爭。這一規律可以形象地表述為“需求—鬥爭—獎賞”,這三者是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統一整體,不可分割、不可偏廢。正常人的“需求—鬥爭—獎賞”總處於整體平衡狀態,即便偶爾有所偏激,也是應急狀態下的應急行為。而“需求—鬥爭—獎賞”這三者一旦長期分割,中間環節出現不協調,即說明人的心理、行為活動不是在遵循著這一規律,就可能產生心理問題。
從原始生命到動植物到人類的發展進化,是有需求的生命主體與客觀環境長期鬥爭的結果。“心理作為人的活動的天然動因和必然伴隨物”,是生物發展到一定的階段才出現的一種反映形式,是以特殊方式組織起來的物質──神經系統,特別是腦的反映機能與產物。生命漫長的矛盾鬥爭歷程,進化出了能夠識記、思維、體驗情緒的物質器官──人腦。人的一切心理、行為活動只有在意識和潛意識的本能協同協作下,遵循“需求—鬥爭—獎賞”這一規律,進行著有動機和興趣、有進展和獎賞的鬥爭,人腦才能體驗到自信、愉悅等積極的情緒,才能成為正常人。否則,就要受到懲罰。就像人的胃這一器官,是生命進化的結果,是用來消化和吸收食物,滿足生命體生理需求的。如果像厭食症患者那樣毫無食慾、味同嚼蠟地進食(類似進行著無動機、無興趣鬥爭的
抑鬱症),或專門吃些生魚生肉等消化不了的食物(類似進行著無進展、無獎賞鬥爭的
神經質症),違背了作為生命進化發展結果的胃的活動規律,當然要受到懲罰。
再進一步形象地比喻:鬥爭就像撞鐘,情緒就像鐘聲。只有用正確的方式撞擊鐘的正確位置——鐘體的下沿處,鐘才能發出鏗鏘優美的正常響聲。如果毫無心勁、有氣無力地撞鐘(類似進行著無動機、無興趣鬥爭的抑鬱症),或固執地去撞擊鐘的中部或中上部(類似進行著無進展、無獎賞鬥爭的神經質症),自然產生不了正常的鐘聲。鐘聲客觀存在,我們不能左右,但是我們可以選擇正確的撞鐘方式和撞鐘部位,只要撞鐘的方式和部位選對了,就能發出正常的聲響;同理,情緒的產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客觀存在,我們不能左右,但是我們可以選擇正確的鬥爭方向和鬥爭方式,只要遵循
需求鬥爭獎賞規律,進行著有動機和興趣、有進展和獎賞的鬥爭,就能體驗感受到自信、愉悅等積極健康的正常情緒。
“需求—鬥爭—獎賞”是人類正常生存發展進化的前提和基礎,沒有需求,沒有鬥爭,沒有獎賞,人類就不會進化和發展。同理,進化發展到人類,如果迷失鬥爭方向,喪失了需求動機和鬥爭熱情,不願再進行鬥爭;或者違背規律,選錯鬥爭對象,鬥爭了而毫無進展,不能獲得愉悅獎賞,就必然要產生副面的
消極情緒,乃至發展為心理疾病。
按鬥爭分類
(1)有主導需求,進行著有動機和興趣、有進展和獎賞的鬥爭(正常狀態)
正常的生存生活方式是:為滿足主導需求進行著有動機和興趣、有進展和獎賞的鬥爭。生命不息,奮鬥不止。人生是一個奮進的過程,只有追尋需求目標,從事自己熱愛並對社會有益的工作,才能獲取維持生計的報酬,才能感覺充實和幸福,才能體現人生價值。勞動創造了人,人不能脫離勞動。脫離現實和行動,有需求,無鬥爭,那是空想,是做“白日夢”,這樣的人生會迷惘困頓,生活會貧困潦倒;沒有壓力和動力,無需求,無鬥爭,那是懶散,是碌碌無為,這樣的人生會空虛無聊,生活會蒼白索然。因此,無論是從生存生活、健康身心的角度,還是從改造自然、造福人類的角度,都要求我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現並找到適合自己的奮鬥目標,遵循規律,腳踏實地,為滿足需求而鬥爭。
(2)無主導需求,進行著無動機、無興趣的鬥爭(
抑鬱症)
無主導需求,並不是沒有需求,只是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後,患者沒有了更高層次的能提起鬥爭興趣和熱情的主導性需求目標,迷失了鬥爭的方向;雖然患者也可能有必須鬥爭的心理和
環境壓力,但就是意識不到問題的解決對社會或個人具有的現實意義,產生不了鬥爭的動機、興趣和熱情,總提不起精神,缺乏鬥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沒有了主導需求,他們長期進行著一種無動機、無興趣的鬥爭,即便有時也有進展或成果,但患者卻沒有渴望進展或成果的需求心理,因此也體驗不到應有的愉悅獎賞,形成不了“需求—鬥爭—獎賞”的良性循環。這種消極麻木、渾渾噩噩的鬥爭方式同樣違背了
需求鬥爭獎賞規律,因此,這種沒有主導需求、沒有動機興趣的鬥爭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鬥爭。
作為在生存鬥爭中進化發展的人類,其活動要遵循需求鬥爭獎賞規律,當某一需求得到滿足後,就應該有更高層次的需求上升到主導地位,從而進一步激發鬥爭的熱情,以使人能夠按照需求鬥爭獎賞規律更好地生活下去。從
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可以看出,自我實現需要是個人成長的頂峰期。這時,我們已擺脫由基本需求和
匱乏性動機帶來的憂患,但它不是終點,而應該是完成充分發展的一種動力和渴望。同時,也是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程度上發掘自身潛在的天賦、能力和趨勢的一個過程。我們的基本需求已得到滿足,就應該為更高層次的超越性需要(自我實現需要)所驅動,成為存在價值的積極追求者。這種自我實現者的特徵包括
創造力、睿智、情感的自發性和對工作的熱忱等。超越性需要是我們天生的除基本需要外的更高層次的
心理需要,這是對存在價值的需要,在某些人身上雖然不強烈,但如果失去,就會導致超越性精神疾病或“靈魂病態”。超越性
精神疾病是長期喪失超越性需要,
超越性動機(渴求存在價值的動機)不能滿足而引起的存在於精神上的疾病(即
抑鬱症),它包括玩世不恭、冷漠、厭煩、缺乏熱情、失望、無助感、虛弱和虛無感等。
高爾基說:“當大自然剝奪了人類用四肢爬行的能力時,又給了他一根拐杖,這就是理想。”人生就是一場滿足需求的鬥爭過程,人生的最大樂趣就是通過鬥爭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當一個人不再有能夠激起鬥爭興趣和熱情的主導需求時,他的生存空間也就被剝奪了。抑鬱症患者,或者極為孤獨,或者疲於應付日常生活,根本就不清楚活著的價值所在。比如,當
抑鬱症患者說出了釣魚的想法。治療的目的則不是讓他用釣魚來打發時間,而是挖掘釣魚背後的意義,讓他意識到,喜歡釣魚是因為釣魚意味著可以和家人待在一起,可以置身大自然……總之,就是幫助患者找出對他的個人而言所有關於釣魚的一切意義所在(
認知療法的側重點)。因此,抑鬱症患者應致力於培養積極的人生態度,樹立理想目標,增強志趣和競爭理念,以提高鬥爭的動機、興趣和熱情。
(3)以消除身心的不良認知感受為主導需求,進行著無進展、無獎賞的鬥爭(
神經質症:包括普通神經質症、強迫神經質症和焦慮神經質症)
神經質症患者是以消除主觀放大了的身心不良認知感受為主導需求,偏離了正常人的需求鬥爭方向,選錯了鬥爭的對象,進行著無進展、無獎賞的鬥爭。在一定條件下任何人都有可能出現神經質症的症狀。如初次在眾人面前演講,會感到緊張;經過辛苦努力,學習成績仍不理想,會感到自卑;聽說別人發生煤氣中毒事件後總覺得自家煤氣閥口沒關好,不反覆檢查就放心不下等等。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這種緊張和不安的感覺是生活中正常的、必需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事過之後就會消失。但是,對於某些具有特殊性格的人,則會主觀上把那些正常的反應和感受視為逆端,會威脅到自我個體的成長發展,因此,總想拚命消除之,否則就會心理不安,就會有危機感;而這種無能為力、無進展獎賞的鬥爭,只能進一步產生焦慮和自卑,使人更加注意不適情感,更加過敏,從而形成
精神互動作用,陷入惡性循環(惡智),使這種不安感被病態地固定下來,從而影響其正常的生活,形成
神經質症。因此,神經質者所做出的種種努力,其結果卻是不斷地創造著神經質症狀,並使其遷延不愈。
(4)雖有主導需求,卻逃避鬥爭,獎賞自然也無從談起(
癔症)
遇到所謂的危機或壓力時,癔症患者也有趨利避害的主導需求,但他們卻不自覺地採取了逃避鬥爭的方式,昏迷狂亂、神遊物外、蒙蔽視聽、痙攣痛苦。顯然,如果癔症患者在荒山野嶺遭遇了虎、狼之類的猛獸,這種逃避鬥爭的方式則很難使他們有逃生的機會,因為猛獸是不會被這種現象嚇退的。
(5)無法正常鬥爭(精神病)
意識是人腦的機能和屬性,人腦是意識的生理基礎,精神病患者的腦功能出現了問題,不能像正常人那樣進行正常的認知、感受、思維,也就不存在遵循規律,因而也無法正常鬥爭。這種人思維紊亂、神志不清,甚至對保護照顧他的人也“翻臉不認”,難免要被環境、被社會無情地淘汰。法律規定重症精神病患者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這主要也是出於精神病在遺傳上影響人口素質的考慮。
實質
就是異常心理的原因、機理和心理結構問題。心理異常是大腦的結構或機能失調或者人對客觀現實反映的紊亂和歪曲,既反映了個人
自我概念和某些能力的異常,也反映為社會人際關係和個人生活上的
適應障礙。
但是要清晰地判別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異常心理與正常心理之間的差別常常是相對的,兩者之間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本質的差別;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又可能只有程度的不同。其次,異常心理的表現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
生物因素、心理狀態、社會環境等,所取的角度不一樣,標準也就不一致了。其三,單純的心理問題並沒有什麼儀器可以檢查化驗,全靠專業人員的臨床經驗進行主觀判斷。
最常用的區分標準主要有如下幾種:
自我評價標準:如果自己認為有心理問題,這個人的心理當然不會完全正常,但一般不可能存在大問題。心理基本上正常的人,完全可以察覺到自己心理活動和自己以前的差別、自己的心理表現和別人的差別等等。這種
自我評價在精神科叫
自知力。
心理測驗標準:心理測驗通過有代表性的取樣、成立
常模樣本、檢測
信度、檢測
效度和方法的標準化,才能形成測評量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專家的主觀看法,但是,心理測驗也存在誤差,並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
病因病理學分類標準:這種標準最客觀,是將心理問題當作軀體疾病一樣看待的醫學標準。如果一個人身上表現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則認為此人有
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現則被視為疾病的症狀,其產生原因則歸結為腦功能失調。
外部評價標準:人的心理活動總是表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果大家都認為某個人有問題,一般就是正確的。即使旁邊人沒有看出來,專業人員也可以通過各種表現判斷當事人是不是有問題。
社會適應性標準:在正常情況下,人體維持著生理心理的平衡狀態,人能依照社會生活的需要適應環境和改造環境。因此,正常人的行為符合社會的準則,能根據社會要求和道德規範行事,亦即其行為符合社會
常模,是
適應性行為。如果由於器質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個體能力受損,不能按照社會認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為後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適應的時候,則認為此人有心理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