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為了加強本自治區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保證本自治區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
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經過兩次審議後,於1990年4月28
日提請廣西壯族自治區七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設5章31條,總結了過去10年各
級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經驗,對各級人大常委會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監督的內容、
程式、方式以及責任的處理等,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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