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廣州市從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廣州市從化區政府同意,廣州市從化區財政局於2023年4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從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從化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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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為高質量打造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加快推動從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產業資金”),是由區政府設立,區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我區高質量產業和人才發展,扶持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建設高端高質高新產業體系的資金。
第三條產業資金主要用於高質量打造綠色發展及系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產業發展政策體系扶持。包括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高質量發展、全要素需求的政策扶持。加快構建與從化發展實際相適應的產業政策體系,促進從化產業結構持續最佳化,推動從化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產業資金的支持對象包括:
(一)在本區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註冊、稅務征管關係在從化區或依法納入從化區屬地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或聯合體);
(二)在從化區註冊運營的金融類機構;
(三)區政府決定的其他支持對象(含個人)。
第五條產業資金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產業發展規劃,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範作用,擇優扶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擴大產業規模,促進產業發展升級。
二、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區財政局負責產業資金的預算安排,監督檢查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第七條各業務主管部門是各領域產業資金的管理責任主體,負責產業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管驗收和績效自評等工作,並協調項目承擔單位接受各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機關或上述部門的委託機構所進行的評價、稽查、審計和檢查。
三、支持條件
第八條申請支持所需具備的條件、提交資料和受理時間等以各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產業政策、申請指南和當年公告為準。
第九條支持原則:
(一)支持對象獲得的產業資金支持應與其對我區高端人才集聚、科技帶動、產業促進和經濟發展貢獻等綜合影響力相匹配。
(二)同一支持對象同一項目獲得的本產業資金支持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三)同一支持對象同一項目同時申請市、區兩級產業政策支持,如資金均由區級財政承擔,按照從高不疊加的原則執行。
四、申報與審核
第十條產業資金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集成服務、限時辦結”申報機制,產業資金支持需由申報主體直接申請,申報主體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公告要求,統一在區政務服務中心專屬視窗遞交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區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各業務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公告和標準化收件清單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當天將申報材料移交業務主管部門開展正式審核。業務主管部門在收到資料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報區財政局辦理支付手續並同時抄送區政務服務中心。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申報流程協調工作,採用限時辦結制。
第十二條區財政局根據產業資金計畫及經各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的資料和撥款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和資金安排。各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撥付資金到申報主體或個人。
第十三條申報主體按照申報公告要求申報產業資金,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簽訂承諾函,承擔全部責任;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項目,負責產業資金的合規使用。
五、監督與檢查
第十四條申報主體按規定向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產業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各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對產業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檢查中發現扶持項目確實無法使用資金的,應由申報主體按原渠道退回產業資金。
第十六條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業務主管部門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並按規定程式上報。
第十七條申報主體未履行相關承諾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將由業務主管部門取消或收回產業資金。如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產業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從化區財政局辦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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