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高端專業服務業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

《廣州市高端專業服務業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是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高端專業服務業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
  • 文  號:穗發改規字〔2019〕6號
  • 實施日期:2019年02月25日
  • 發布機關: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全文,政策解讀,一、制定背景,二、主要內容,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高端專業服務業發展,規範和促進廣州市高端專業服務業專項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18〕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端專業服務業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22號,以下簡稱《意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廣州市高端專業服務業專項經費(以下簡稱“本專項經費”)是市級財政在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用於促進我市高端專業服務業發展的工作經費。
第三條 本專項經費的績效目標是:培育和引進高端專業服務業企業、機構和人才,營造我市高端專業服務業發展良好環境,鞏固提升我市高端專業服務業產業規模,提高我市高端專業服務業國際化、品牌化、專業化水平。
第四條 本專項經費的使用遵循分類扶持、聚焦重點、上下聯動、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及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企業申報、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制度,發揮市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和各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本專項經費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資金年度預算,提出並下達資金計畫,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報批等工作,牽頭制定資金使用實施細則,並對具體項目實施及其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和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根據經批准的年度預算按規定撥付財政資金,並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對具體項目實施及其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各區負責配合做好轄區企業申報、初審、項目管理、經費撥付、監督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支持標準
第六條 本專項經費支持的對象是在本市進行工商註冊或在本市法務部門進行審核登記,且在本市進行稅務登記、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構,包括獨立核算法人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法律、會計、諮詢、廣告四大行業重點支持國際知名企業和組織在我市設立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分公司、分所等),相關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社會組織。
第七條 本專項經費採用獎勵和補助的形式,對符合《意見》的要求新引進企業、重點企業高端人才、重大活動等給予支持,具體方向和標準如下:
(一)新引進企業獎勵。按照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經濟社會貢獻分檔給予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連續獎勵3年。
(二)新引進企業辦公用房補助。以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按照審查後的租用和自購辦公用房面積,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連續補助3年。
(三)高端人才獎勵。高端專業服務業重點企業中的高端人才給予每人6萬-10萬元的獎勵。
(四)品牌建設獎勵。對高端專業服務業企業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廣州市著名商標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獲得美國普利茲克獎等《意見》列出各項獎勵項目的企業單位和工作室給予每項3萬—100萬元獎勵。
(五)設計類小型微型企業場地租金補助。按50%的比例,對入駐國家廣告產業園、市級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且創辦不滿3年、年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廣告設計類、工程設計類、工業設計類小型微型企業給予辦公用房租金補助。每家小型微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補助年限不超過3年,每個園區每年累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六)重大活動補助。對我市企業、行業協會等有關組織舉辦具有全球性和全國性,且總開支超過500萬元的大型活動,經審定後按照30%的比例給予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七)市委、市政府決定支持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申報和材料要求
第八條 每年經費申報前,市發展改革委發布申報指南(或通知)。申報指南(或通知)明確經費的申報條件、時間和程式、申報資料要求、經辦部門、經辦人員和聯繫方式等內容。
申報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和申報指南(或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填報申報材料(同時提供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申報本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六)項的重大活動需在項目實施前徵求市發展改革委意見。每個項目只能由一個單位提出申報。同一個項目由多個單位共同組織的,需由主辦方或由主辦方委託的承辦或協辦單位提出申報。
第九條 申報本專項經費需提交下列紙質材料一式3份及電子版材料(複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一)基本材料
1. 獎勵扶持資金申請表。
2. 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等。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4. 轉賬銀行賬號。
(二)專項資料
1.申報本專項經費第七條第(一)、(二)、(三)項的單位需提供:企業財務報表。
2.申報本專項經費第七條第(四)項的單位需提供:獲得獎勵稱號證明材料。
3.申報本專項經費第七條第(五)項的單位需提供:擬補助小型微型企業財務報表、營業執照、登記備案租賃契約、法人身份證。
4.申報本專項經費第七條第(六)項的單位需提供:活動舉辦情況的總結材料;活動各環節現場照片(總數不少於10張);參加活動人員名單;有資質的中介審計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三)當年度本專項經費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本專項經費原則上實行項目庫管理,對已細化到具體項目並可編入部門預算的資金,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專項資金年度使用額度,按輕重緩急編列具體計畫,隨每年部門預算一併報送市財政局,在市財政局批覆部門預算後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對在部門預算中未能細化的資金,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申報和審查結果編制具體項目計畫,報市政府審批後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本專項經費扶持項目實行滾動管理。經上述程式確定的扶持項目,如當年未能安排專項資金,在下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中優先安排。
第十一條 對申報項目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核:
(一)項目初審。各區主管部門對本轄區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區政府同意後匯總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二)項目評審。市發展改革委採取委託中介機構、組織專家或內部評審等方式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延伸到現場核實。
第十二條 除需要保密的事項外,市發展改革委將審核後擬安排的項目在市發展改革委入口網站上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後,市發展改革委將擬獎勵補助名單報送市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對按規定批准使用的專項資金按照預算及國庫管理規定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及時將資金按程式撥付到申報單位。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17〕306號)等規定,在廣州市專項資金管理平台上公開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申報指南、項目申報情況、分配程式和分配方式、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接受和處理投訴情況等內容。同時,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申報指南、分配結果等內容在市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公布。
第十五條 資金使用單位收到專項經費後,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及財務制度規定作相應的財務及會計處理,建立完善的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專項經費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日常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市、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履行績效管理職責。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步專項經費預算的依據。
第十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市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根據需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檢查或審計。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和個人在本專項經費申報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變財政資金用途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5年內停止申報專項資金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2月25日開始實施,有效期為3年。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鼓勵推動我市專業服務業加快發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9月27日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高端專業服務業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22號),其中提到“本意見所需財政資金作為單列經費,資金來源在市發展改革委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統籌解決,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按照《廣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18〕3號)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了《廣州市高端專業服務業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管理實施細則》),著力規範廣州市高端專業服務業專項經費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內容

《管理實施細則》主要包括總則、支持對象和支持標準、申報和材料要求、項目管理、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附則等六個部分。總則重點說明制定《管理實施細則》目的、依據、績效目標、經費來源、經費使用原則、各牽頭部門責任分工。支持對象和支持標準列舉了經費給予獎勵、補助的企業類型和七個方向,主要包括:新引進企業獎勵、新引進企業辦公用房補助、高端人才獎勵、品牌建設獎勵、設計企業辦公用房補助、重大活動補助、市委市政府決定支持的其他事項。申報和材料要求重點說明了企業申報經費的程式、申報各項經費需要的基本材料。項目管理、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附則等3個部分,按照《廣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列舉項目審核、經費撥付、信息公開、績效評價等具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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