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

《廣州市從化區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廣州市從化區政府同意,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於2023年4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從化區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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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高質量打造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加快推動從化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最佳化投資環境,扶持商貿服務業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扶持辦法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從化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商貿業企業和其他符合規定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落戶獎
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新註冊、新遷入商貿服務業企業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按照申請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40%給予一次性獎勵:
1.批發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30億元以上;
2.零售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
3.住宿餐飲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
二、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按照申請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60%給予一次性獎勵:
1.批發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50億元以上;
2.零售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
3.住宿餐飲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
三、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按照申請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80%給予一次性獎勵:
1.批發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億元以上;
2.零售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50億元以上;
3.住宿餐飲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
第四條 經營貢獻獎
鼓勵商貿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經營貢獻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推動重點企業加快發展。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數額且同比增長5%的入統商貿服務業企業,按以下標準獎勵:
(一)重點批發業企業
1.企業當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或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在本行業前10強的,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40%予以獎勵;
2.企業當年營業收入15億元以上,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60%給予獎勵;
3.企業當年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80%給予獎勵。
(二)重點零售業企業
1.企業當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在本行業前10強的,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40%予以獎勵;
2.企業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60%給予獎勵;
3.企業當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80%給予獎勵。
(三)重點住宿餐飲企業
1.企業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或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在本行業前10強的,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40%予以獎勵;
2.企業當年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60%給予獎勵;
3.企業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80%給予獎勵。
二、促進成長型企業快速發展。對於當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10%的入統商貿服務業企業,按照不超過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60%給予獎勵。
第五條 經營提升獎
激勵商貿業服務企業入庫納統,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經營提升獎勵支持。
對本政策有效期內首次納統的商貿服務業企業,經審核符合條件之一的,按照如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統計資料庫”的批發零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統計資料庫”的住宿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六條 招商載體引進獎
鼓勵招商載體引進商貿服務業企業,對成功引進30家以上並在我區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商貿領域企業的載體(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按照不超過當年新入駐企業對本區新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60%予以獎勵。
第七條“一事一議”獎勵
對符合扶持範圍,投入大、產業帶動強、預期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重大的企業,經區政府研究認定,可實行“一事一議”辦法給予扶持。
第八條 企業人才獎
按照《從化區產業人才激勵辦法》執行。
第九條 附則
一、本辦法中涉及以上、不超過、超過的規定時,“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超過”均不含本數。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1+3+5+N”產業政策體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企業應承諾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後,10年內不遷出我區、不改變在我區的納稅義務、統計關係、不減少註冊資本;若違反承諾,須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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