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促進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廣州市從化區促進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廣州市從化區政府同意,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於2023年4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從化區促進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全文,
第一條為高質量打造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加快推動從化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規定(修訂)的通知》(穗府規〔2020〕1號)等規定,結合我區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註冊地、資質註冊地(需要資質的企業)、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從化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符合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第三條 【重點發展】重點支持創新藥物及大健康產品評價與研發關鍵技術平台,創新化學藥、原料藥、生物製品(預防用生物製品、治療用生物製品和按生物製品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等)、新一代生物技術、中藥創新藥的研發以及CDMO研發生產基地等建設,中高端醫療器械的研發與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研發及產業化,培育新型經濟成長點。
第四條【企業落戶獎】
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新註冊、新遷入的生物醫藥與健康製造業企業、新藥研發機構、生物醫藥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符合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藥品中試平台,實繳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累計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總投資額2%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五條 【成果轉化獎勵】
(一)對自主研發並承諾在我區生產的,化學藥品、生物製品(按藥品管理的診斷試劑除外,下同)、中藥(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下同),根據研發各階段成果給予獎勵:
1.對在本市取得國家藥監局藥物臨床批件的創新藥或改良型新藥,進入I、II、III期臨床試驗階段,經認定給予最高150萬元扶持(其中Ⅰ類新藥150萬元,Ⅱ類新藥100萬元,Ⅲ類新藥80萬元);
2.對在本市完成I期臨床試驗的,經認定給予最高200萬元扶持(其中Ⅰ類新藥200萬元,Ⅱ類新藥150萬元,Ⅲ類新藥100萬元);在進入臨床下一試驗階段時撥付上一階段獎勵,下同。
3.對在本市完成Ⅱ期臨床試驗的,經認定給予最高200萬元扶持(其中Ⅰ類新藥200萬元,Ⅱ類新藥150萬元,Ⅲ類新藥100萬元);在進入臨床下一試驗階段時撥付上一階段獎勵。
4.對在本市完成Ⅲ期臨床試驗的並在本區進行生產的,經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扶持(其中Ⅰ類新藥1000萬元,Ⅱ類新藥800萬元,Ⅲ類新藥600萬元)。
(二)對自主研發並承諾在我區生產的,高端醫療器械、仿製藥及化學原料藥給予獎勵:
1.對取得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註冊證書的,每個產品首次註冊證書,經評審,按核定費用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2.對在全國同類仿製藥中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或等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每個藥品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3.支持高附加值化學原料藥發展。對取得化學原料藥上市申請批准通知書的產品,每個藥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小升規”獎】
對“首次升規”的企業,當年獎勵5萬元。“首次升規”後次年工業增加值(或銷售額)仍保持10%以上增長的企業獎勵5萬元。
第七條 【經營貢獻獎】
(一)對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製造型企業:
1.新註冊、新遷入的企業,在協定期限內投產的,且達到規模以上的,投產後連續3年內,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部分的80%給予獎勵。
2.現有企業當年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含5億元)且同比正增長,或當年產值達到1-5億元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按照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部分的10%給予經營貢獻獎勵。
3.符合前款第1項條件的區“產業鏈”鏈主的企業,積極開展產業鏈促進工作,產業鏈產值增長超過5%的,在享受前款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按鏈主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部分再獎勵10%作為企業發展資金。
(二)對我區的藥物GLP(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機構)、GCP(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機構)、藥學研究與中試平台,根據其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的5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三)生物醫藥與健康新零售和流通企業可按照《從化區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另外,生物醫藥及健康製造企業還可按照《廣州市從化區先進制造業扶持辦法》規定,申報增資擴容、技術改造獎勵。
第八條【產業聯動發展獎】
對經認定的區內生物醫藥與健康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每年按核定的對外服務累計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鼓勵區內生物醫藥與健康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向區內非關聯且無投資關係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提供服務,每年按實際使用發生費用的3%給予使用方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九條【平台運營獎】
支持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平台孵化培育和引入具有國家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生物醫藥與健康企業,按2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平台運營方一次性獎勵。對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平台運營方,根據引入企業每年地方經濟貢獻的1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三年。
第十條【重大項目獎】
對生物醫藥與健康領域的國際尖端人才,如諾貝爾獎、拉斯克醫學獎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等專家,攜帶項目、技術和團隊來從化區實現研究成果轉化、產業化的項目,經認定,除享受上級扶持政策外,按照項目總投資的1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0萬元。對重大技術項目,經區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特殊優惠扶持。
第十一條 【企業上市獎】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企業上市補貼:
本辦法實施後,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或境外主流資本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上市獎勵:
(一)境內直接上市的區內企業,完成證券主管部門輔導驗收工作,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成功上市,給予400萬元獎勵。企業同時符合兩個階段的,可同時申請,每家企業每階段獎勵只能享受一次。
(二)境外直接上市的區內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成功上市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科技創新獎】
(一)【GLP認證獎】對通過國家GLP認證的本市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首次獲得藥物GLP認證批件的認證項目達到3大項以上、6大項以上、9大項、10大項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獎勵,若企業在已獲得首次認證獎勵基礎上增加認證項目,則按照認證項目獎勵間的差額予以扶持;在本規定實施前已獲得相關資質且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的,經認定,給予一次性後補助。
對首次獲得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AAALAC)認證的本市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二)【專利轉讓獎】鼓勵區內生物醫藥與健康企業之間進行專利技術和成果轉讓,企業吸納的專利成果按照每件專利實際支出的轉讓費不超過5%的標準予以扶持。同一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企業研發投入獎】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其上一年度向稅務部門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金額給予獎勵。申報扣除的研發費在1000萬元(含)到5000萬元(不含)之間的額外獎勵20萬元;在5000萬元(含)到1億元(不含)之間的額外獎勵40萬元;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額外獎勵70萬元。
(四)【研發機構建設獎】
1.對獲得認定的生物醫藥與健康領域國家級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給予500萬元資助;對獲得認定的生物醫藥與健康領域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給予150萬元資助;對獲得認定的生物醫藥與健康領域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0萬元資助。在本規定實施前已獲得相關資質,且平台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的,經認定,參照上述標準給予一次性後補助。
2.對本區新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區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建站資助;對本區新設省、市創新實踐基地,區財政給予10萬元建站資助;鼓勵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和其他創新平台在對社會開放共享的基礎上優先對博士、博士後人才開放使用;對市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在站博士後,滿足在站工作日一百三十天以上的,區財政一次性給予每人8萬元科研項目資助。
(五)【孵化平台獎】新通過國家、省、市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新通過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創建區級眾創孵化平台。
另外,企業積極推動科技創新,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可按照《從化區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規定,申報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產學研合作、優秀創新創業項目獎勵。
第十三條 【人才獎勵】
(一)【高管高技能人才獎】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與健康企業,對其高級管理人員及高級技能人員給予人才獎勵: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監事長或相當層級職務的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指企業核心業務部門負責人,企業高級技師、技能大師,以及其他在生產中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的操作性難題,促進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按照上一年度個人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90%給予獎勵。
經認定對本區作出突出貢獻的生物醫藥與健康企業,可在該企業經營貢獻獎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獎勵高級管理人才,列入“一事一議”範圍。
(二)【人才引進獎勵】對從化區內新落戶生物醫藥與健康企業以及對經國家藥監部門認定的生物醫藥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工作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並辦理就業登記且在同一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少於12個月的,發放一次性人才引進獎勵,其中兩院院士100萬,教授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0萬,副教授、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0萬元,博士後人員、博士研究生8萬元,碩士研究生人員4萬元。人才引進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層次更高的標準發放;人才學歷職稱達到更高檔次的給予差額獎勵。
另外,可按照《從化區產業人才激勵辦法》規定申報產學研合作專項人才(團隊)獎、技術成果產業化專項人才(團隊)獎、高層次人才暖心服務獎勵。
第十四條 【企業辦公用房支持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新註冊、新遷入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的,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貼,租金標準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標準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6個月,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且不超過租金總額。
本條所指辦公用房不包括食堂、倉庫、車庫、廠房、住宿、文娛等配套用房。如企業在36個月補貼期內改變辦公用途或出(轉)租出售,須退回已經獲得補貼資金。
第十五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1+3+5+N”產業政策體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本辦法中涉及以上、不超過、不少於、超過的規定時,“以上、不超過、不少於”均含本數,“超過”均不含本數。
第十七條企業應承諾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後,10年內不遷出我區、不改變在我區的納稅義務、統計關係、不減少註冊資本;若違反承諾,須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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