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促進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

《廣州市從化區促進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廣州市從化區政府同意,廣州市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3年4月17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從化區促進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7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檔案全文,解讀,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高質量打造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加快推動從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積極培育具有高資質等級和綜合競爭力的建築業企業,強化建築業隊伍建設,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建築業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市場主體登記地址、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從化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建築業企業。包括投資建設企業、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監理企業、建築諮詢企業等。具有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申請扶持前,須納入本區建築業統計。
第三條享受本辦法扶持的企業,須承諾10年內不從本區遷離註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和統計關係、不減少註冊資本、不降低建築業企業資質。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須退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
第四條 建築業企業在提出獎勵申請的前兩年記憶體在以下情況,不能申請本辦法中的扶持政策及資金獎勵。
企業在區內的工程項目發生一般以上(含)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並負有責任的。
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含)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並負有責任,或存在弄虛作假、轉包或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惡意欠薪、嚴重失信(含統計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
第二章 落戶獎
第五條新落戶我區的建築業企業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具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新落戶建築業企業,按最高資質、從高不重複的原則進行獎勵。
第六條新落戶企業是指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新註冊或新遷入本區(不含本市外區遷入)的建築業企業,新落戶企業須取得營業執照和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落戶日期以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取得日期的後者為準;新遷入企業須完成營業執照變更和資質遷入,遷入日期以營業執照變更日期和資質證書遷入日期的後者為準。
第七條 已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資質的區內建築企業與其他企業通過收購、併購、重大資產重組等形式成立資質等級相同的新企業不能享受落戶獎獎勵。
第三章 提升資質獎
第八條鼓勵建築業企業提升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晉升為特級資質,工程設計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晉升為一級資質,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工程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專業承包企業首次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九條建築業企業已獲得本辦法落戶獎的,不再申請同等級的提升資質獎;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提升僅給予一次獎勵;建築業企業已獲得落戶獎,其後再取得更高級別資質的,以補差額原則進行獎勵,按照最高級別資質的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第十條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只能選取其中一個資質申請提升資質獎。建築業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連續提升資質的,以補差額原則進行獎勵,按照更高級別資質的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第四章 經營貢獻獎
第十一條 鼓勵建築業企業增產創收。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各會計年度,對產值在5億元以上且實現正增長的建築業企業給予獎勵,獎勵方式如下:
(一)產值在5億元以上10億元以內的,給予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50%的獎勵;
(二)產值在10億元以上15億元以內的,給予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60%的獎勵;
(三)產值在15億元以上的,給予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70%的獎勵。
第五章 辦公用房支持補貼
第十二條 為促進我區建築業聚集發展,對新落戶從化區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建築業企業給予辦公用房支持補貼。
(一)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
1.其本部在從化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平方米30元/月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為36個月,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其本部在從化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
1.其本部在從化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元/月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為36個月,補貼最高不超過75萬元;
2.其本部在從化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75萬元。
(三)以上租賃、自建或購置經營場地的扶持措施不得同時享有。新落戶建築業企業申請辦公用房支持補貼時需出具承諾書,承諾其享受租賃、自建或購置場地補貼的辦公用房,只能作為本單位辦公使用,且在企業存續期內不得將房屋產權轉讓或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否則應全額退還已領取的補貼(含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企業辦公用房支持補貼按照規定每年支付;自建、購置的補貼資金在新進建築業企業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第二年起分3年,按照50%∶30%∶20%的比例支付完畢。
(四)每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辦公用房支持補貼,對企業的辦公用房支持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租賃或自建或購置辦公房產的實際支出費用。
第六章 人才支持獎
第十三條鼓勵支持建築業企業引進和儲備一批適應建築產業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的技術及管理人才,建築業企業引進人才可按從化區有關規定享受人才補貼、人才公寓、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並享受與本區市民同等購房待遇。
第七章 產業聯動獎
第十四條發揮從化區建築業協會作用,積極支持協會搭建政府和建築業企業的交流平台,暢通溝通渠道,加強政企交流合作。鼓勵協會為建築業企業提供工程管理、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技術服務、品牌創建等優質服務,共同促進建築業發展。
第十五條 鼓勵經核准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選擇我區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為項目承包人。 
第十六條鼓勵社會投資項目主體與本區建築業企業結成戰略同盟,共同發展。本區建築業企業承接區內社會投資項目整體工程,且施工總承包契約額(含補充契約)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按施工總承包契約額的0.3%獎勵施工總承包單位。此項獎勵每個企業每會計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且每年度全區限額1000萬元,當申請的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時間先後排序,先到先得。同時,獲得經營貢獻獎的建築業企業不能申請本項獎勵。
第十七條鼓勵本區建築業企業依法依規、積極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實現資源最佳化、互利共贏。本區建築業企業從區外註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且專業分包契約額500萬元以上的,按其專業分包契約額的0.3%獎勵該分包企業。此項獎勵每個企業每會計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且每年度全區限額500萬元。當申請的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時間先後排序,先到先得。同時,獲得經營貢獻獎的建築業企業不能申請本項獎勵。
第十八條鼓勵施工、監理、勘察、設計、諮詢等本區的建築業企業積極拓展從化區外市場。我區建築業企業到區外承接工程,每會計年度承包總額(企業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承包總額的0.4%給予獎勵,此項獎勵每個企業每會計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且不超過100萬元。同時,獲得經營貢獻獎的建築業企業不能申請本項獎勵。
第八章 技術創新獎
第十九條 鼓勵本區建築業企業技術創新。
(一)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級工法、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獎勵企業20萬元。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部級工法、或參與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的,獎勵企業10萬元。
(二)獲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的,獎勵企業1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的,獎勵企業5萬元。
(三)獲得魯班獎、詹天佑大獎、梁思成獎的,獎勵企業2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金匠獎、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廣東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的,獎勵企業10萬元。
每個企業每年只能獎勵一次,獲得不同級別獎項按最高級別獎勵。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扶持資金由申報主體直接申請,具體操作指南由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另行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一條 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賬號,取得扶持資金的涉稅支出由申請主體承擔。
第二十二條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扶持資金。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扶持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申請主體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由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追回,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各項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資金負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1+3+5+N”產業政策體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涉及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契約額以萬位計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長率精確至小數點後一位(舍尾法)。本辦法中的“以上”、“達到”、“不超過”、“不低於”均包含本數。以年度產值為統計進行獎勵的,以會計年度為統計範圍。本辦法所涉及獎勵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二十五條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或項目,經從化區人民政府同意,另行研究重點扶持或獎勵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17日印發

解讀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隨著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我區建築業發展潛力逐漸釋放,對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相較於活躍的行業發展態勢,我區建築業企業仍然存在產值規模較小、企業資質不高、核心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受業績和承接工程量等因素影響,本地區建築業企業的建築資質等級不高而且難以提升,在競爭承接大型建築工程時處於劣勢地位。
  二、制定目的
  制定本《辦法》,是從化區“1+3+5+N”系列產業扶持政策的重要一環,將最佳化我區建築產業結構,助力本地建築業企業提升資質等級,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增強行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能力,推動幸福美麗生態之城建設。
  三、制定依據
  制定本《辦法》,主要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同時參考了《增城區促進建築業發展試行辦法》、《清遠市扶持建築業發展辦法》和《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落戶獎、提升資質獎等九個章節、二十六條,以獎勵補貼為激勵措施,鼓勵優質企業新落戶從化,鼓勵我區建築業企業提升資質、引進人才、拓展業務。獎勵補貼分為七類:
  (一)落戶獎。新落戶建築業企業按照其具有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提升資質獎。建築業企業提升施工總承包、設計、勘察、監理和專業承包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經營貢獻獎。建築業企業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且實現正增長的給予獎勵。
  (四)辦公用房支持補貼。新落戶且符合特定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對其租賃辦公用房、自建或購置辦公用房給予補貼。
  (五)人才支持獎。建築業企業引進的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人才補貼、人才公寓、子女就學等優惠政策,享受與本區市民同等購房待遇。
  (六)產業聯動獎。鼓勵建築業企業承包區內社會投資項目或承包區外項目,達到一定條件的給予獎勵。
  (七)技術創新獎。企業獲得國家科學進步獎、魯班獎、詹天佑大獎等國家級獎項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獎勵20萬元;獲得省部級等其它獎項或參與地方標準制定的,獎勵10萬元或5萬元。
  五、政策解讀
  (一)扶持資金需由申報主體直接申請,具體操作指南由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另行制定並公布。
  (二)本辦法各項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資金負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1+3+5+N”產業政策體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或項目,經從化區人民政府同意,另行研究重點扶持或獎勵措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