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扶持建築業發展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築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充分發揮建築業在我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扶持我市建築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扶持建築業發展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1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等檔案精神和有關要求,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以財政鼓勵為激勵措施,積極培育具有高資質等級和整體競爭力的建築業企業,振興清遠“建築之鄉”美譽,建立健全以施工總承包為龍頭,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為支撐的建築業發展體系,強化建築業隊伍建設,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扶持我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註冊地及稅務征管關係在清遠市(以下簡稱本市)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主要包括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納入本市建築業統計的建築業企業。享受本辦法扶持的,須承諾10年內不從本市遷離註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金。各項指標的計算以企業上報稅務、統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數據為準。
企業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資糾紛等嚴重問題,或嚴重失信、惡性偷稅、侵權等違法行為,不能享受本辦法中的扶持及獎勵政策。
第三條 【落戶獎】對新落戶我市特級和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設計綜合甲級和行業甲級、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和專業甲級的鼓勵政策: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具有工程設計行業和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以上新落戶企業,從入駐當年起連續3年,財政按其年度營業收入對本市社會貢獻量的50%予以獎勵。
對於施工總承包特級、施工總承包一級建築企業(年產值達到30億元及以上或納稅達到1億元及以上)申請總部基地建設,市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優先供應建設用地。
第四條 【提升資質獎】 鼓勵本地企業提升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特級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工程設計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以上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提升僅給予一次獎勵,企業以某一等級資質申請企業落戶獎的,不再以同一等級資質申請提升資質獎。
第五條 【經營貢獻獎】鼓勵本地建築業企業增產創收。在辦法有效期內各年度,對年度產值15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年度產值10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年度產值5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1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企業建築業總產值可比價增速低於同期全市GDP增速,或者增加值率低於同期全市建築業增加值率的,不享受此項獎勵。
第六條 【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本市轄區內政府投資項目,在相關法律、法規範圍內,本地建築業企業符合條件、具備能力承攬的工程項目招標不得設定過高門檻限制、排斥本地建築業企業;經核准不進行招標的財政投資工程項目,鼓勵各建設主體選擇我市具備項目承包能力的建築業企業為項目承包人;鼓勵市外施工企業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獨立核算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並授權由新設立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辦理工程款收支結算等涉稅事宜,在承接工程項目時優先選擇本市施工企業進行分包,引導和鼓勵市外大型施工企業與有資格能力的本市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提高本市施工企業業績水平,推動本市施工企業資質提升。
第七條 【參與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鼓勵非國有資金控股投資建設的工程(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範圍)直接發包給本市建築業企業,鼓勵外來企業與本市建築業企業結成戰略同盟,提升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建設單位將市內工程整體發包給本地施工企業,且發包契約額(含補充契約)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工程建安費的0.4%計取獎勵給投資建設單位。獎勵金額不得超過施工企業承接相應工程任務產生的營業收入對本市社會貢獻量的總額。
第八條 【鼓勵外出經營業務】鼓勵施工、監理、勘察、設計、諮詢等建築業企業積極拓展市外市場。我市建築業企業到市外承接工程,其在清遠市外年度承包工程項目的承包總額(企業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承包總額的0.4%給予獎勵,支持建築業企業用於企業發展。獎勵金額不得超過建築業企業本年度承包市外工程項目產生的營收對本市社會貢獻量的總額。積極利用各種渠道,通過各種方式推薦我市的建築業企業,為企業參與省內外建築業市場公平競爭,並為開拓市外建築業市場的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條 【企業減負】規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管理。倡導採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函及保險等作為保證金形式,減輕建築業企業資金壓力。加強工程款結算管理,堅決遏制竣工後不及時結算的行為。加強對政府工程的監管,確保政府工程資金到位才實施,防止新的拖欠的產生。
第十條 【人才政策】鼓勵支持建築業企業引進和儲備一批適應建築產業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的技術及管理人才,對建築業企業引進符合相關人才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本地有關人才補貼、專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並享受與本市市民同等的購房待遇;從事施工作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規定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鼓勵行業協會建立技術工人技能培訓基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招投標方式爭取得到政府的資金補貼。
第十一條 【獎勵兌付】本辦法涉及的獎勵措施,原則上按年度進行獎勵,次年度進行獎勵兌付。涉及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獎項的具體兌付方法(包括申報時間、申報流程及所需資料等)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另行制定,涉及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獎項的具體兌付方法(包括申報時間、申報流程及所需資料等)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同級各有關部門牽頭另行制定。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涉及的獎勵資金由企業註冊所在地財政部門安排。如企業註冊所在地財政部門與市級財政部門之間存在利益共同體關係的,涉及獎勵資金由企業註冊所在地財政部門與市級財政部門按利益共同體的比例和原則分別承擔。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要提前做好資金預算安排工作。本辦法中獲得獎勵的建築業企業其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縣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為避免政策重複兌現,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會同市工業信息化局等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新落戶我市特級和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設計綜合甲級和行業甲級、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和專業甲級企業,除一次性獎勵外,其他獎勵金額不得超過其年度營業收入對本市社會貢獻量的總額。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後實施,有效期5年。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

印發的通知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扶持建築業發展辦法的通知
清府辦〔2020〕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扶持建築業發展辦法》已經七屆第6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解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築業的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建築業在我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實現從單純進行建築行業管理向積極扶持建築產業發展的方向轉變,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清遠市扶持建築業發展辦法》(下稱《辦法》),現將《辦法》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建築業已然成為我市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建築業增加值連續兩年占GDP比重5%以上,而2019年建築業繳納稅收更是占全市總稅收的8.30%,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對照我市近幾年的施工報建面積及造價來看,我市建築業增加值及稅收的增幅要遠小於前者。這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市本地建築業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資質等級偏低,競爭力偏弱,目前我市沒有一家建築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企業經營實力較弱,與外市外省進清承接業務的央企、國企存在較大差距。從總體來說,清遠市民營建築業企業近幾年來的規模呈下降趨勢,2019年市區施工報建中本地企業承接的工程占比僅13.85%,而2018年這一數值為23.31%,企業發展不夠,參與重點工程少,轉型升級步伐緩慢。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築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充分發揮建築業在我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清遠市扶持建築業發展辦法》。
二、明確目標任務
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以財政鼓勵為激勵措施,積極培育具有高資質等級和整體競爭力的建築業企業,振興清遠“建築之鄉”美譽,建立健全以施工總承包為龍頭,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為支撐的建築業發展體系,強化建築業隊伍建設,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扶持我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辦法》主要內容的說明
《辦法》共十二條,可以分為三大塊內容。一是總體要求。明確了《辦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二是工作內容。明確了適用對象、獎補標準、失信懲戒、獎補金額;三是工作措施。明確了在政府投資領域和非政府投資領域均加大扶持力度,通過聯合體投標、鼓勵分包、鼓勵優質企業外出經營、減輕企業保證金負擔等,進一步完善人才鼓勵政策,促進我市建築業可持續發展。其核心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指的建築業企業,是指工商註冊地及稅務征管關係在清遠市(以下簡稱本市)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主要包括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納入本市建築業統計的建築業企業。
(二)對新引進建築業企業進行分類扶持
《辦法》對新引進的建築業企業分為三類:一是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二是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三是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並針對這三類企業落戶後產生的經濟效益,分別給予落戶獎勵、社會貢獻量獎勵、總部基地建設等扶持。
1.落戶獎(第三條)
(1)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2)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3)具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2.社會貢獻量獎勵(第三條)
上述新引進的建築業企業,從入駐當年起連續3年,財政按其年度營業收入對本市社會貢獻量的50%予以獎勵。
3.對於施工總承包特級、施工總承包一級建築業企業(年產值達到30億元及以上或納稅達到1億元及以上)申請總部基地建設,市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優先供應建設用地。
(三)對提質爭優的本地建築業企業進行獎勵
《辦法》對本地建築業企業按照提升資質、經營貢獻、參與非政府投資項目、外出經營四個類別進行獎勵。
1.提升資質(第四條)
(1)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給予1000萬元獎勵。
(2)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給予500萬元獎勵。
(3)首次晉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給予200萬元獎勵。
(4)首次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給予50萬元獎勵。
2.經營貢獻(第五條)
(1)對年度產值15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年度產值10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3)對年度產值5億元及以上或年度納稅1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3.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第六條)
經核准不進行招標的財政投資工程項目,鼓勵各建設主體選擇我市具備項目承包能力的建築業企業為項目承包人;鼓勵市外施工企業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獨立核算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並授權由新設立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辦理工程款收支結算等涉稅事宜,在承接工程項目時優先選擇本市施工企業進行分包,引導和鼓勵市外大型施工企業與有資格能力的本市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提高本市施工企業業績水平,推動本市施工企業資質提升。
4.參與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第七條)
對非國有資金控股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整體發包給本地施工企業的,發包契約額(含補充契約)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工程建安費的0.4%計取獎勵給投資建設單位。
5.外出經營獎勵(第八條)
我市建築業企業到市外承接工程,其在清遠市外年度承包工程項目的承包總額(企業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承包總額的0.4%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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